2024年9月3日,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鲤城区进一步完善区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规定》(泉鲤政办规〔2024〕4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鲤城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变更等行为,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体系,我区研究制定了《鲤城区进一步完善区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本《规定》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
二、目标任务
《规定》的制定出台,是优化工程建设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设计、审批、变更、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规范,促进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保证工程能满足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期进度的要求,建设结构平安、功能完善的高质量的业主满意的工程。
三、工作进展
本文已经2024年8月30日第56次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于2024年9月3日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管理规定自2024年10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0月2日。
五、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由九部分组成:
(一)部门职责
明确了各区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在区本级投资工程建设全过程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二)项目申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实行审批制,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采用备案、核准。
(三)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均应进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限额以下项目原则上通过政府采购网、鲤城区国有服务平台进行采购。建设工程施工、设计企业承揽的已中标项目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设备及材料的分包方式,由区属国有企业按内控制度、“三重一大”规定决策执行。
(四)项目工程设计管理
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设计管理,确保项目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对于大中型及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可同步委托同等或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审查监理服务,可进行全过程咨询。
(五)项目工程审批
概算总投资是项目的投资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根据超过原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比例对应的管理办法报批。
(六)全面执行工程量清单合同模式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面执行工程量清单合同模式。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招标项目需完成初设,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在建安概算范围内进行限额设计。
(七)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审图合格后委托编制项目工程预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项目工程结算,并报区财政局审核。
(八)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提交《变更申请表》,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建设单位按变更金额所对应的管理办法进行报批。
(九)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
1.工程施工与监理
区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双业主”模式管理。工程施工过程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签证。项目主管部门应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对项目工程资料审核确认。建设单位所指派的现场代表应跟踪监督项目的全过程施工。
2.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区建设工程质量站出具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向区住建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区住建局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应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承包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审查并提出意见,及时送财政局结算评审。
4.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档案人员负责对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并在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后一年内完成。
六、注意事项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鲤城区政府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增项增资相关规定的通知》(泉鲤政文〔2018〕65号)同时废止。
七、关键词诠释
小型项目指工程概算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项目;大中型项目指工程概算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重大项目指工程概算在1亿以上的项目。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艳红,联系电话:0595-223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