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办综〔2019〕6号)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泉发改〔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收费单位情况报告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属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请认真填写《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经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请各收费单位于2019年3月29日前将以上材料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鲤城区发改局价格管理股(泉州庄府巷鲤城区政府大院四号楼103室价格管理股,邮箱:9393223@qq.com,联系电话:22355779)。
二、没有按时报送的单位将列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监管对象。
附件:2018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5日
抄送:市发改局,区府办、财政局。 |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5日印发 |
附件
2018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收费 项目 |
收费 标准 |
批准机关 及文号 |
收费金额 (万元) |
支出金额 (万元) |
收费单位 性质 |
财政拨款 (万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法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一、收费单位性质应填写: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社会团体、企业法人;
二、有财政拨款的单位应填报当年度财政拨款金额;
三、同时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