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发改局(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8-06-25 13:14 浏览量:1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闽价商〔201894号)和《泉州市物价局转发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泉价〔2018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价格服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可以采取召开政策提醒会、上门指导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并督促指导辖区内各总表用户(转供电用户)开展自查自纠。

二、各总表用户(转供电用户)应对照闽价商〔201894号文件要求,对分表用户(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进行自查,对出现用电加价或加量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对于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费用的部分要与分表用户(非直抄用户)协商并约定分摊办法。

三、区发改局(物价局)将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大力开展检查工作,如发现问题我局将会同电网企业、高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进行追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请于629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规范清理的初步成果形成正式文件报送我局价格管理股(联系人:陈锦凤,电话:22355579,请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邮箱地址:9393223@qq.com)。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622

 

附件1:《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闽价商〔201894号)

附件2:鲤城区总表用户(转供电用户)名单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6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