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94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0日
抄送: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