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善学生公寓的住宿条件,近年来泉州市第六中学及泉州市第七中学不断加大投入。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委托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泉发改〔2020〕272号)精神,我局组织人员对泉州市第六中学及泉州市第七中学两所学校高中学生宿舍住宿条件实地查看,并对住宿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通过集体研究后拟定调整泉州市第六中学及泉州市第七中学两所学校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
一、住宿费收费标准
泉州市第六中学高中住宿收费标准从50元/生·学期调整为300元/生·学期。
泉州市第七中学城南校区高中住宿收费标准从100元/生·学期调整为150元/生·学期;泉州市第七中学江南校区高中住宿收费标准从200元/生·学期调整为300元/生·学期。
二、执行时间
自2022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三、征集意见时间与方式
(一)征集时间:2022年8月10日起至8月20日止。
(二)反馈意见形式
1.来信:请寄至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地址: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4号楼613室;邮编:362000);
2.电话:0595—22355127;传真:0595—22488970;
3.电子邮箱:lc22355127@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