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审改办〔2018〕4号
关于调整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涉及调整的有关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调整更新的权责清单事项目录。要主动对接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将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和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并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和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具体信息更新工作。
请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鲤城区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项)
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14 日省设区市网站
辖区街道园区
区直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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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主办: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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