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区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10-25 09:50 浏览量:1

鲤审改办〔201612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调整规范市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0号)精神,区直各有关单位,对区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出了相应调整意见。经区审改办审核,决定对16项区级前置审批事项和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规范后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各有关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调整更新后的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1.调整规范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6项)

2.调整规范的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7

项)

 

 

 

 

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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