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鲤城区工委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行为的建议》(提案202100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鲤城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市场主体(中介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主体登记、价格监管、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虚假宣传行为及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市场的监督检查。
一是抓行政许可。积极引导从事中介活动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中介活动无需取得前后置审批许可),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通过系统查询,鲤城辖区共有存续经营的中介主体256户,其中个体96户,企业160家。
二是开展抽查工作。根据《2021年下半年鲤城区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鲤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鲤城区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住建部门检查事项: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2.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挪用交易资金;3.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违规出具估价报告;4.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5.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事项: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和经营行为。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共抽查4家企业,均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日常监管。结合消费投诉处理或联合检查,对辖区内中介机构开展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要求中介机构落实明码标价和诚信经营。目前未发现价格违法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将我局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督促中介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从事中介活动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并建档立账、落实责任、形成闭环管理,切实推进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应有的桥梁作用。
单位分管领导:齐 枫
经办人员:陆兰兰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