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文〔2018〕10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鲤城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设立区、街道、社区各级路长,区人民政府由许宏程区长任总路长,吴碧林副区长任副路长,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辖区街道路长、社区路长。
各级路长为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总负责人,具体落实资金筹措,组织督查辖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建立协调组织机构。区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交通市政局。
主 任:吴碧林 副区长
副主任:吴永志 区交通市政局局长
吴瑜雄 区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成 员:易文腾 区发改局局长
吴明强 区财政局局长
张 翼 区住建局局长
黄志军 区文体新局局长
许旭川 区农林水局局长
杨亚义 区环保局局长
杨惠耀 区安监局局长
郑永年 市城乡规划局鲤城分局局长
陈晓婷 市国土资源局鲤城分局局长
林良端 鲤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路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具体负责街道路长履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制定农村公路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培训等。泉州鲤城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主体,负责“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创建工作、区道专管员的选任及资金的统筹。
各街道办事处也应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辖区农村公路的管理,设立农村公路专管员。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农村公路专管员选任,加强农村公路专管员履职考核,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专管员进退机制。
三、稳步推进路长制实施。2018年起全面推行路长制,建立覆盖区、街道、社区的路长组织体系,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省级每年开展优秀总路长评选,市级每年开展优秀乡镇路长评选,区级每年开展优秀村路长评选。各街道办事处认真总结实施经验,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并将路长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