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100-2021-00011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1〕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2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2-20 08:33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部分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一、鲤城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陈  斌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陈清拥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高新区管委会、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主要领导兼任。

      二、鲤城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陈  斌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白建胜  区政府副区长、鲤城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区委宣传部、政法委,鲤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主要领导兼任。

      三、鲤城区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第一副组长:陈  斌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白建胜  区政府副区长、鲤城公安分局局长

      陈清拥  区政府副区长

      王垦福  区政府副区长

      庄蓉梅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鲤中街道党工委书记

      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区委宣传部、政法委,区发改局,鲤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各银行业机构1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主要领导兼任。

      四、鲤城区公开招标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陈  斌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主要领导兼任。

      五、鲤城区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第一副组长:陈  斌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王垦福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信访局、城管局主要领导和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主要领导兼任。

      六、鲤城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陈  斌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清拥  区政府副区长

      庄蓉梅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鲤中街道党工委书记

      成员由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鲤城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档案馆,鲤城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分管领导,以及电信鲤城分公司、移动鲤城分公司、联通鲤城分公司、福建广电集团鲤城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局主要领导兼任。

      七、鲤城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吴振法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文旅局、城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区委宣传部,鲤城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兼任。

      八、鲤城区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刺治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卫健局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由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疾控中心、鲤城医保分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高新区管委会、区委宣传部、鲤城公安分局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局主要领导兼任。

      九、鲤城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组  长: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陈清拥  区政府副区长   

      王垦福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城管局,交警鲤城大队、鲤城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泉州市供电公司城区供电服务中心、泉州市供电公司清濛供电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以及区委组织部、鲤城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和减排办公室,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节能办公室挂靠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局主要领导兼任;减排办公室挂靠鲤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鲤城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兼任。

      十、鲤城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陈清拥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税务局,贸促会,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区委统战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局主要领导兼任。

      十一、鲤城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吴振法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王垦福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应急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区委宣传部、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

      十二、鲤城区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

      总 指 挥: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吴振法  区政府副区长

      王垦福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文旅局、卫健局、城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

      十三、鲤城区江南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吴振法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应急局、城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江南城建集团,江南、浮桥、金龙、常泰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兼任。

      十四、鲤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吴保忠  区委常委、二级调研员

      吴振法  区政府副区长

      王垦福  区政府副区长

      庄蓉梅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鲤中街道党工委书记

      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城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鲤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兼任,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和督查,定期汇总统计整治情况,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等工作。

      十五、鲤城区绿化委员会

      主  任: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吴振法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文明办、区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卫健局、城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区直党工委、区人武部,区总工会,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兼任。

      十六、鲤城区安置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吴振法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城管局、江南城建集团,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

      十七、鲤城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主  任: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王垦福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卫健局、信访局、城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团区委,电信鲤城分公司、移动鲤城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区委宣传部,区农水局,鲤城公安分局,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农水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水局主要领导兼任。

      十八、鲤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陈清拥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文旅局、应急局、城管局、档案馆、鲤城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分管领导兼任。

      十九、鲤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王垦福  区政府副区长

      陈志慧  区政府副区长

      委员由区政府办,区委文明办,区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城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以及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民宗局)、编办、党校,鲤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兼任。

      二十、鲤城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黄辉灿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陈志慧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农水局、文旅局、卫健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区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鲤城公安分局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旅局主要领导兼任。

      二十一、鲤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斌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主要领导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编办、档案馆,区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信访局、城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鲤城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兼任。

      二十二、鲤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斌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发改局主要领导

      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编办、文明办,区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城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鲤城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团区委、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十三、鲤城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斌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陈清拥  区政府副区长

      王垦福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区发改局、区商务局主要领导,以及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台港澳办、侨办,区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城管局,鲤城公安分局、税务局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十四、鲤城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斌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主要领导

      成员由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十五、鲤城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斌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发改局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办鲤城公安分局分管领。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农水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区法院、检察院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十六、鲤城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组  长:陈  斌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要领导

      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税务局、鲤城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医保分局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十七、鲤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总 指 挥:陈  斌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区人武部、鲤城公安分局分管领导。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卫健局、城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鲤城大队,区检察院,区法院分管领导,以及国网泉州清濛供电服务中心、电信鲤城分公司、移动鲤城分公司、联通鲤城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原鲤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时撤销。

      二十八、鲤城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陈  斌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白建胜  区政府副区长、鲤城公安分局局长

      副总召集人: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分管领导。         

      成员由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鲤城公安分局分管领导组成。

      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兼任。

      二十九、鲤城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斌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第一副组长:白建胜  区政府副区长、鲤城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区政府办、鲤城公安分局分管领导。

      成员由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兼任。

      三十、鲤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主  任:张刺治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农水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鲤城公安分局,团区委、区残联分管领导组成。

      委员会办事处机构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日常工作。

      三十一、鲤城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主  任:张刺治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分管领导。

      成员由区委办(保密局)、宣传部(网信办)、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交警鲤城大队,区残联分管领导,以及区疾控中心主任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

      三十二、鲤城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

      主  任:张刺治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教育局、人社局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分管领导。

      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老干局、党校,区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区人武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区老教委,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

      三十三、鲤城区加强和规范全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张刺治  区政府副区长

      陈志慧  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召集人: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由区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局、城管局、食安办,鲤城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三十四、鲤城区登革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刺治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卫健局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分管领导。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区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市场服务中心,鲤城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医保分局,国投集团、文旅投资集团、江南城建集团,区人武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区疾控中心主任、区卫监所所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局分管领导兼任。

      三十五、鲤城区医疗保障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张刺治  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召集人:鲤城医保分局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分管领导。

      成员由区委老干局,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退役军人局、市场监管局、鲤城公安分局、税务局、医保分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以及市医保中心鲤城分中心、农业银行鲤城支行、工商银行鲤城支行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鲤城医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鲤城医保分局分管领导兼任。

      三十六、鲤城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陈清拥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工信局、商务局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分管领导。

      成员由区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鲤城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区总工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局分管领导兼任。

      三十七、鲤城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清拥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科协主要领导

      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党校,区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农水局、文旅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科协、社科联,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科协,办公室主任由区科协分管领导兼任。

      三十八、鲤城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振法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住建局主要领导

      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农水局、卫健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税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兼任。

      三十九、鲤城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振法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区住建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城管局、农水局分管领导

      成员由区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城市管理局、农水局相关业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

      四十、鲤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振法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住建局主要领导

      成员由区发改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鲤城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鲤城大队,区法院,区检察院,高新区,各街道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兼任。

      四十一、鲤城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吴振法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

      成员由区政府办、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鲤城公安分局,区法院,江南、浮桥、金龙、常泰街道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

      四十二、鲤城区贯彻落实《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振法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分管领导。

      成员由高新区管委会,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文旅局,鲤城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区防汛办、城市管理考评中心、环境卫生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协调提升组、考评执法组。办公室挂靠区城管局,主任由区城管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宣传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兼任;协调提升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农水局、文旅局分管领导担任;考评执法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文旅局分管领导和城市管理考评中心、环境卫生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十三、鲤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主  任:王垦福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委老干局、区卫健局、民政局、人社局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分管领导。

      委员由区委文明办、编办、区发改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文旅局、教育局、农水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科协、残联主要领导,区委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区直党工委、区法院、鲤城公安分局分管领导组成。

      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局主要领导兼任。

      四十四、鲤城区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王垦福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民政局主要领导

      成员由区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水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鲤城公安分局、税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分管领导组成。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

      四十五、鲤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垦福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鲤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

      成员由区司法局、财政局、农水局、卫健局、城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鲤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鲤城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兼任。

      四十六、鲤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王垦福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鲤城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分管领导。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鲤城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交警鲤城大队、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四十七、鲤城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志慧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人社局、农水局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分管领导。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水局、商务局、文旅局、卫计局、统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鲤城公安分局、税务局,区法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

      四十八、鲤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主  任:陈志慧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人社局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分管领导。

      委员会成员由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工商联分管领导和企联相关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

      四十九、鲤城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志慧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人社局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鲤城公安分局分管领导。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工信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信访局、城管局,税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

      五十、鲤城区劳资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组

      组长:陈志慧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区人社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鲤城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法院分管领导

      成员由区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城管局、鲤城公安分局、法院、总工会及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派出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

      五十一、鲤城区城镇居民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志慧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人社局主要领导

      成员由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宣传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卫健局(老龄办)、统计局,鲤城区公安分局,区妇联、残联,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

      五十二、鲤城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志慧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区委政法委分管领导。

      成员由区政府办、教育局、农水局、商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鲤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

      五十三、鲤城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志慧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区政府办分管领导。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编办,区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鲤城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兼任。

      上述各领导小组(指挥部、委员会、联席会、工作组)由下设办公室承担其日常工作,并负责建立成员名单,以及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更新。领导小组(指挥部、委员会、联席会、工作组)成员发生变化的,直接由承接原成员工作任务的同志递补,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指挥部、委员会、联席会、工作组)需调整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等事项的,由下设办公室自行调整(挂靠部门代章),不必再经原发文机关调整。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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