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0300-2019-00022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19〕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3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文〔2019〕28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工作,经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鲤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办〔2016〕4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环办生态函〔2018〕328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工作,力争各项创建指标在2019年基本达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泉州市鲤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的总体要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打响“山水人文、全域生态”品牌,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的“高颜值”和经济发展的“高素质”。
二、工作目标
明确我区生态环境空间分布特点、重要生态问题及成因和压力,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6大领域10项任务41项指标要求,分类定责,规范管理,强化工作措施。力争2019年各项考核指数基本达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努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生态制度,完善生态考核机制
1.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切实按《泉州市鲤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6—2020)》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规划中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考核指标各责任单位)
2.加大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力度。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全面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在推进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对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要扎实提高到20%以上。责任部门要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推动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统计局、审计局)
3.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精神,认真落实好“河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力争各类水体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区城管局)
4.加快推进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责任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
5.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及时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确保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
(二)提高环境质量,夯实生态基础
1.进一步推进蓝天保卫战行动。认真落实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大气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确保我区未出现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断提高。
(1)持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和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家具、汽修、包装印刷、涂装、制鞋、树脂(藤铁)工艺品制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综合整治,督促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2)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继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严厉打击柴油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大对违反规定行驶、尾气超标等行为执法力度。(责任单位:鲤城交警大队)
(3)深化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对全区房建、市政道路和拆迁等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落实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加强道路保洁作业,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抑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治理,所有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
(4)强化面源污染管控。强化餐饮、烧烤等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加强规划、行政审批,强化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监管,督促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强化城区露天烧烤行为监管,督促店面经营的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城区露天烧烤行为,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点。进一步加大禁炮力度。强化露天焚烧监管,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农作物废弃物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鲤城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5)强化辖区油气管理。2019年1月1日起,按省部署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根据要求落实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对所有单位开展油品配套升级和油气回收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6)强化联防联控。加强轻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实现快速响应、无缝衔接、有效应对,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责任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城管局,鲤城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2.进一步推进碧水行动,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计划,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力争晋江流域省考断面Ⅲ类水质比例达10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6%以上;南高渠饮用水源水质达标比例达100%。
(1)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推进南高渠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保护,巩固整治成效。(责任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农水局,各街道办事处)
(2)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加强企业污染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外排废水达标排放,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企业。(责任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按照计划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目标任务;加快新区污水管网、截污管网建设进度,提升3号泵站进水浓度及进水水量,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
(4)持续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建立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将已整治水体纳入“河长”制管理,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向“长治久清”目标迈进。(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农水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3.进一步深化清洁土壤行动。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职能,大力推进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以重点行业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严格执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要求,强化保证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责任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自然资源局)
4.进一步深化环境宁静行动。加强对工业、建筑噪声源治理,优化城市声环境;进一步加大禁炮力度,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环境噪声污染的查处,控制生活噪声;推进城区车辆禁鸣工作,控制交通噪声。确保区域按规划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鲤城公安分局、鲤城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
5.大力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加强晋江水环境整治保护,加强辖区内所有公园的卫生保洁、植物和各类设施的养护管理,保持优美环境。推进生态公益林和紫帽山、乌石山旅游生态区域建设,加大植树造林和幼林抚育任力度,确保鲤城区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0%,重点生物物种资源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情况不明显。(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农水局,各街道办事处)
6.深入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网络建设和执法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我区境内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建立健全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环境风险源管理,从应急能力建设和预警能力建设等各个方面加强环境能力建设,提升全区环境应急预警能力,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确保辖区无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顶层设计,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1.划定并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时,依据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区域管控措施要求。(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城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
2.严控耕地红线。严格遵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供地政策,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提高耕地占用的经济成本。(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农水局,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国土生态保护,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根据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三级结构、《泉州市区生态功能区划》以及我区区域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布局情况,全面开展古城“双修”,积极融入泉州市“980”环湾、向湾、同城化发展布局,持续推进新城区开发建设、推进高新园区建设,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严查严控所有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提高日常监控和现场核查能力,确保我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受保护地区国土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0%。(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农水局、城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
4.开展“多规合一”,实现“一张蓝图”。融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项规划,开展“多规合一”工作,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
(四)加快转型升级,发展生态经济
1.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构建低碳经济体系。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较好的优势,着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都市高端产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
2.推进绿色低碳清洁生产。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和电能替代,优化能源结构;强化水资源管理与考核,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降低工业用水总量,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完善资源处置利用,推广产业循环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农水局、发改局,鲤城生态环境局)
(五)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家园
1.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实施江南新区社区振兴计划,深入开展辖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抓好水环境治理和环卫保洁;进一步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有序推进管网工程建设,提高雨污分流率和污水处理率;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南高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加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处置,完善辖区内垃圾收集站、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环卫设施的配置。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不断提高环境综合整治率。(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农水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2.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1)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引导低碳生活模式。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构建公交优先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强不同交通方式之间无缝衔接,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优化慢行空间布局,规划建设慢行交通系统。倡导绿色出行,完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推广“公共自行车+公共交通”的出行模式,引导市民选择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商务局)
(3)严格市场监管。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对节能、节水器具在市场准入把关方面的重要作用, 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节能节水器具流通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4)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倡导绿色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优先购买生态设计、节能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等产品,普及节能、节水器具。(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
(5)政府带头采购节能降耗型绿色商品。新增办公设施设备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的产品、再生产品以及节能、节水、无污染的绿色产品的比例;全面落实对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在有关采购招标评分标准制定中,对绿色产品实行倾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弘扬生态文化,培育生态理念
1.强化干部培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立科学的干部培训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理论教育培训,区委组织部会同鲤城生态环境局、党校定期开设生态环保专题课,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教育常态化,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与生态文明理念,树立绿色政绩观。(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鲤城生态环境局)
2.加强宣传教育,深化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阵地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我区生态建设新进展、新经验;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节宣传活动,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基本知识教育培训,增加生态文明公益广告宣传,广泛开展各类生态建设宣传活动,形成全区下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对生态区建设的认知度,激发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不断增强生态文明知识传播的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
3.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着力培育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推进生态建设,改善环境面貌。从整体上提升我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公众满意度。(责任单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是一项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为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组织领导力度,统筹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成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环委办,具体承担工作任务的责任分工、协调推动、梳理汇总,召集成员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定期调度、向区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等综合性工作。各责任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照指标任务分解表,抓紧落实,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指标达考核要求。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本工作方案和创建考核指标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制订完善本单位创建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抓好工作落实。针对未达标、未统计或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指标,尤其是完成任务较重、难度较大的约束性指标,各责任单位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采取更大力度和更强有力的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全力推动相关工作在申报创建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预期成效。
(三)严格督查检查
各创建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对照创建工作要求,经常开展自评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切实加以落实和改进,达标指标提升,未达标指标攻坚区。区环委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创建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大财政投入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各项重点项目,应当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区财政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纳入公共预算支出管理,从财政上给予资金保障。同时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扶持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部门专项资金捆绑,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
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考试、竞职的内容,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教育常态化。加快建设一批融合自然、人文和文化要素的生态文化教育实践基地,建成一批以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基地,使其成为传播、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扩大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增强参与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创建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在全区掀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热潮,形成“举全区之力,集全民之智”共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鲤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领导工作小组
2.鲤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鲤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鲤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宏程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黄向阳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曾朝阳 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
王江涛 区政府副区长
吴振强 区政府副区长
吴碧林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廖艺强 区政府办主任
许锦芳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晓川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亚强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易文腾 区发改局局长
赵 伟 区工信局局长
吴明强 区财政局局长
郑永年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翼 区住建局局长
吴永志 区农水局局长
许旭川 区商务局局长
郭志文 区卫健局局长
杨惠耀 区应急局局长
李丽芳 区审计局局长
杜炳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吕国庆 区统计局局长
林荣春 区城管局局长
张汉辉 鲤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林怀中 鲤城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亚义 鲤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委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等工作。鲤城生态环境局杨亚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李伟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鲤城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任务分解表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责任单位 |
配合部门 |
生态制度 |
(一)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指标 |
区环委办 |
|
2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约束性指标 |
区委组织部 |
区效能办 |
||
3 |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 |
编制 |
参考性指标 |
区统计局 |
|
||
4 |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 |
开展 |
参考性指标 |
区审计局 |
|
||
5 |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
- |
开展 |
参考性指标 |
区委组织部 区纪委监委 |
|
||
6 |
河长制 |
- |
全面推行 |
约束性指标 |
区河长办 |
|
||
7 |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
- |
开展 |
约束性指标 |
鲤城生态环境局 |
|
||
8 |
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参考性指标 |
鲤城生态环境局 |
|
||
生态环境 |
(二)环境质量改善 |
9 |
环境空气质量 |
% |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省改善幅度 |
约束性指标 |
鲤城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局 区城管局 鲤城交警大队 鲤城公安分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幅度 |
||||||||
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幅度 |
||||||||
10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 |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省改善幅度 |
约束性指标 |
鲤城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局 区农水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
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提高幅度 |
||||||||
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
||||||||
生态环境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11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 |
≥55 且不降低 |
约束性指标 |
鲤城生态环境局 |
|
12 |
森林覆盖率 |
% |
丘陵区≥40 平原地区≥18 |
参考性指标 |
区自然资源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
13 |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
- |
|
参考性指标 |
区自然资源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
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
执行 |
|||||||
外来物种入侵 |
不明显 |
|||||||
(四)环境风险防范 |
14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指标 |
鲤城生态环境局 区卫健局 |
|
|
15 |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 |
建立 |
参考性指标 |
鲤城生态环境局 |
|
||
16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 |
未发生 |
约束性指标 |
鲤城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局 |
|
||
生态空间 |
(五)空间格局优化 |
17 |
生态保护红线 |
- |
开展划定 |
约束性指标 |
鲤城生态环境局 区自然资源局 |
|
18 |
耕地红线 |
- |
遵守 |
约束性指标 |
区自然资源局 区农水局 |
|
||
19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丘陵地区≥22 平原地区≥16 |
约束性指标 |
区自然资源局 区农水局 区住建局 |
|
||
20 |
空间规划 |
- |
编制 |
参考性指标 |
区自然资源局 |
|
||
生态经济 |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
21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在省内名列前茅) |
约束性指标 |
区工信局 |
区统计局 区发改局 |
2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在省内名列前茅 |
约束性指标 |
区农水局 |
区统计局 区工信局 |
||
23 |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东部地区) |
万元/亩 |
市:≥85 县:≥80 |
参考性指标 |
区自然资源局 区工信局 |
区统计局 高新区管委会 |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24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
≥95 |
参考性指标 |
区农水局 |
|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5 |
|||||||
25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90 |
参考性指标 |
鲤城生态环境局 |
|
||
26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约束性指标 |
区卫健局 |
|
||
27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在省内名列前茅 |
约束性指标 |
区城管局 |
|
||
28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在省内名列前茅 |
约束性指标 |
区城管局 |
|
||
生态生活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29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95 |
参考性指标 |
区卫健局 区住建局 |
|
30 |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 |
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在省内名列前茅 |
约束性指标 |
区城管局 |
鲤城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办事处 |
||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
31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东部地区) |
% |
≥50 |
参考性指标 |
区住建局 |
|
|
32 |
公众绿色出行率 |
% |
≥50 |
参考性指标 |
区城管局 |
区统计局 |
||
33 |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东部地区) |
% |
≥80 |
参考性指标 |
区工信局 区商务局 |
|
||
34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参考性指标 |
区财政局 |
区统计局 各街道办事处 |
||
生态文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35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参考性指标 |
区委组织部 |
区委宣传部 区委党校 鲤城生态环境局 |
36 |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 |
≥80 |
参考性指标 |
委托第三方 |
区统计局 鲤城生态环境局 |
||
37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参考性指标 |
委托第三方 |
区统计局区 鲤城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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