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300-2020-00013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0〕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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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20〕19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江南、浮桥、金龙、常泰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泉政办〔2020〕7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下达我区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和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等三项指标。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大局,各街道要进一步增强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人,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
二、科学实施补充耕地。江南、浮桥、金龙、常泰街道办事处要充分统筹利用各类资金,通过科学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生态修复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田、水、路、林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和改造耕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严格补充耕地项目质量要求,排灌设施、道路林网、地块平整、生态防护等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新增和改造耕地要尽量利用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表土,改善耕地土壤条件。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社区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
四、严格任务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超额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街道办事处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单位:亩
街道办事处 |
补充耕地面积 |
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 |
奖惩性任务 |
||
|
其中:补充水田面积 |
|
其中: 水田面积 |
||
江南街道 |
35 |
17 |
9 |
0 |
0 |
浮桥街道 |
34 |
17 |
9 |
0 |
0 |
常泰街道 |
35 |
17 |
9 |
0 |
0 |
金龙街道 |
34 |
18 |
8 |
0 |
0 |
合 计 |
138 |
69 |
35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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