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800-2017-0117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17〕1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08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7-11-10 16:47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1716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增强简政放权的协同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9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泉政办〔2017136号)文件要求,现就建立健全我区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

    2014以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我区原审批单位仍然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原则,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逐项列出具体监管责任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计划或举措,通过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被取消的审批事项运转有序。

    二、建立健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

    2014以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国务院、省、市政府直接下放区、街实施的事项),区直有关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三定”规定等,明确衔接方式和监管职责等,逐项列出具体监管责任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接单位要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管责任,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承接到位。

    (一)加强指导培训。相关事项下放时,区直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衔接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承接对象、指导培训计划、工作时限、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等。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承接条件要求较高的审批事项,要在技术人才、经费保障和技术装备等方面,为基层实施审批创造必要的条件。承接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和人员,加强相关业务学习,做好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准备。

    (二)做好要件交接。相关事项承接过程中,区直有关单位要为基层实施审批提供完整、统一的审查工作细则、办事指南等审批必备材料,并对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办理时限等审批要素予以明确。承接单位要进一步梳理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审查规则、办理时限等,及时更新和公布办事指南;对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直有关单位报告。

    (三)注重上下联动。下放事项原则上要在文件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承接落实到位。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前,区直有关单位要继续配合做好审批业务受理工作,避免工作脱节。对于基层承接落实确有困难的,应给予适当过渡期。一般事项,过渡期为36个月;较为复杂事项,过渡期为612个月。过渡期内,原审批单位要继续做好审批和服务工作,切实负起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承接单位可派人到原审批单位进行跟班学习,并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承接工作。过渡期结束后,承接单位确实无法承接的少数审批事项,原审批单位要在征求承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四)强化督导落实。区直有关单位要做好下放事项的跟踪指导工作,在承接单位确认承接到位后半年(复杂事项1年)内,组织开展下放事项承接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承接单位存在违规、不按章审批等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问责。承接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审批和服务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依法依规行使审批职权,承担相应的后续监管职责。审批事项下放1年(复杂事项2年)内,因承接落实不到位导致审批出现问题的,原审批单位和承接单位要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14以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责任清单和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效”的责任意识。

    (二)有序推进。对取消、下放的事项,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监管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等,运用“双随机”“互联网+”和日常检查等监管方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取消、下放事项监管不漏项、不缺位、不脱节。委托基层实施的事项应按照《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工作。

    (三)加强监督。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督投诉服务平台,完善投诉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在网上省办事大厅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群众监督投诉专栏,及时反馈监督投诉的处理结果,强化社会监督,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四)按时报送。区直单位减权放权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详见附件)请于128报送区审改办。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根据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各相关单位调整情况应于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3个月内报送区审改办。对区直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工作落实情况,区效能办、区审改办将适时组织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泉州市鲤城区    单位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鲤城区     单位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附表一:取消的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原实施机关

    监管责任单位

    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

    取消文件文号

    备注

    1

     

     

     

     

     

     

     

    ……

     

     

     

     

     

     

     

    附表二:下放的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原实施机关

    监管责任单位

    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

    承接单位的职责

    下放文件文号

    备注

    1

     

     

     

     

     

     

     

     

    ……

     

     

     

     

     

     

     

     

    备注:1.“监管责任单位”填写本单位承担该事项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等。

          2.“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填写减权放权后,本单位应当承担的有关法定监管职责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具体监管措施

    3.“承接单位的职责“填写承接单位的具体承接落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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