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800-2018-0091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18〕1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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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18〕129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涉及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63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8〕92 号)等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涉及证明事项的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鲤城区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意见表
2.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鲤城区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意见表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建议 取消或保留 |
理由 |
1 |
国家计生流动人口平台通报反馈证明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14〕73号) |
取消 |
国家卫计委已取消流动人口相关婚育证明 |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建议 取消或保留 |
理由 |
1 |
国家计生流动人口平台通报反馈证明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14〕73号) |
取消 |
国家卫计委已取消流动人口相关婚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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