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1000-2018-0067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18〕9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09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18〕93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
2018年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42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泉人社〔2018〕1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保”)待遇水平,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提高我区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自
二、落实调待工作,确保发放到位
由于此次调待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人社、财政部门要抓紧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于2018年9月底前将提高后(含补发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各街道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政府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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