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000-2019-0013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19〕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5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3-25 10:1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文〔20191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内

    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8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统筹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为原则,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我区义务教育资源建设,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全力争创“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区”,为鲤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基本消除“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区域内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化。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区域内学校布局建设

    1.扩容提质改善办学条件。巩固提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发展水平,推进老城新区、校际之间的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中小学五年建设规划,完成泉州七中江南校区、福建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改扩建项目、新步小学综合楼、江南经济适用房配套小学、常泰中心小学、新隅小学迁址龙头山重建等项目建设,新增学位8000个。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2.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理实施等对人口发展的影响,优化义务教育空间布局,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实行义务教育用地联审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用地的国土、规划、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教育增容预留用地。严格履行有关教育用地保护的规定,保证教育用地不被挤占或挪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出台《鲤城区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实施方案》,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帐,实行销号管理,规范义务教育招生,杜绝择校现象,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加快教育扩容增量,加快实施中小学五年建设规划,着力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大班额”所需学位问题。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

    4.提高学校标准化水平。落实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开展“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深化教研教改,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着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升工程,对照《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进一步查缺补漏,着力改善本地区中小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运动场、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体音美器材等薄弱环节,加快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建学校要按照省定标准设计建设,确保建成一所、达标一所;现有学校要组织全面核查,补齐短板,达到新的建设标准。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

    5.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要把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公开辖区内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办初中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或免试就近电脑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确保适龄儿童100%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加强计划管理,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同期招生、免试入学。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6.深化义务教育组团小片区管理办学内涵。出台《关于推行义务教育组团式小片区管理的实施方案》,推动“名校办分校”“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等多形式对口帮扶方式,进一步优化拓展义务教育“组团小片区”“一校两区(多区)”和“委托管理”办学模式内涵,充分发挥老城区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积极开展多形式、有特色的活动,不断提升义务教育组团式小片区管理办学内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7.强化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统筹区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水平,实现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具备网络条件下的多媒体教学环境。创设“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的教学和教研的信息化支撑体系。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教师信息化应用各项活动,加快提升中小学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增强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工信局)

    8.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推进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深入应用,创新安全教育形式,构建“线上”“线下”安全教育体系。加强校园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强化学生法纪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重点防范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强化部门协作,严格校车各环节监管。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开展全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双随机”抽查。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政法委,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鲤城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三)统筹推进教师队伍建设

    9.完善编制管理机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创新、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完善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逐步提高编外聘用教师工资水平,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配足配齐师资。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0.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区委编办要按编制标准适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人员规模控制数;区人社局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中小学岗位总量;区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学校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岗位结构比例,并报区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备案。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新区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1.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重视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机制。健全校长考核选拔制度和后备人才选拔储备机制,造就专家型校长队伍。规范新教师岗前培训,加强骨干师资力量培养。完善省、市、区、校四级联动的分岗分类分层培训体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教师人才梯队建设。实施校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提升江南新区学校教师业务素质能力,实现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小学、初中达1人以上。着力提升教师研训水平,加快建设示范性区级教师进修学校,推进区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打造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人社局)

    12.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我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依法足额、全面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建立科学的奖励性绩效考核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断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

    (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3.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坚持立德树人,认真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网络、进队伍建设、进课外、进评价体系”。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在学科教学特别是道德与法治(品德)、科学、综合实践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配齐配足学校德育管理人员,开展学科育人、课程优化、课堂教学、评价考试等方面的实验探索。加强学科内及学科间的整合,发挥综合育人功能,不断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教育局、文旅局,团区委)

    14.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开展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实施监测工作,优化课程管理,提高课程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统筹规划建设地方课程,加强校本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的适应性。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分类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倡导教师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关注学生的核心素养,改进优异学生的培养方式,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5.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统筹解决体育、艺术(美术、音乐)师资不足问题,通过继续招聘新教师及时予以补充,开齐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丰富大课间活动,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提质工程,到2020年全区中小学美育教学条件达到配备要求。鼓励学校加强校本美育课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地方美育课程资源。深挖学校发展内涵,积极创建体育、艺术类特色(传统)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局)

    16.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改革考试评价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强化监测结果的反馈运用,更好地服务教育决策、指导改进教学。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精准关爱特殊群体                          

    17.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统筹解决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区义务教育规划。保证在我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与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参加小学升初中电脑派位或就近免试入学。实现随迁子女在鲤城就学“零拒绝”。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鲤城公安分局)

    18.重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巩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创建成果,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组织入学工作,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不断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卫健局,区残联)

    19.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基本保障制度,健全高中阶段贫困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拓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途径。落实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

    (六) 依法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20.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坚持财政主渠道投入,优先安排教育经费预算,科学编制教育投入预算,按比例配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共经费区级配套资金,确保教育经费预算安排和执行达到“三个增长”。区年度财政超收财力,要有一定比例投入教育,在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教育局)

    21.完善综合奖补。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机构。从重点投硬件到软硬件并重转变,兼顾扩容增量和质量提升,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健全区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办学治校统一起来,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推进学校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严格党组织生活,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扎实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当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坚持属地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快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严格户籍制度,加强居住证管理,完善随迁子女登记制度。机构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要提供政策支持,统筹分配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严格督查考核。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监督和评价,把方案落实情况、经费“三个增长”情况等纳入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建立健全方案实施情况定期督查、评估、考核制度,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确保实施意见有效落实,出成绩见实效。建立问责制度,对落实本实施意见不力的责任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9 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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