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1100-2017-0011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17〕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09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17〕18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市2017年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登革热的防控工作,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7年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市2017年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明传〔2017〕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2017年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泉州市2017 年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
登革热是一种经蚊子(主要是伊蚊)传播的急性传染病,传播迅猛、发病率高、人群普遍易感,容易引起暴发流行,2014—2016 年曾相继在广州、福州等地暴发。2016 年,我市报告登革热病例15 例,其中:10 例输入性病例、5 例本土病例。因登革热病毒能够越冬传播,2017 年气温回升后中心城区(特别是鲤城区)出现新的本地感染病例甚至大范围暴发疫情的风险极高。2017 年,又是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审年,同时恰逢厦门举办第九届金砖国家峰会,防控形势尤为严峻。为有效地预防控制登革热在我市流行,防止出现全市性的暴发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评估、早预警、早行动”的原则,健全各级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各企事业单位(业主)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登革热防控工作机制;调动各方力量,落实以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室内外蚊虫孳生地为重点的综合性防蚊灭蚊措施,将蚊虫密度控制在标准之内,即蚊虫的停落指数小于1 只/人.次,路径指数小于0.5 处/千米,布雷图指数小于5;加强疫情监测与处置,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登革热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联防联控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登革热防控领导机构,加强对辖区登革热防控工作的领导,投入必要的防控经费,协调、督促辖区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执行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市卫计委加强全市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蚊媒、疫情监测,定期通报疫情和存在问题,分析、研究登革热防控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部门职责,积极参与登革热防控工作。
(二)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统一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市、县两级爱卫会要在2017 年2 月15—28 日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整治统一行动,动员各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和广大群众动手清理单位、社区和居家环境卫生,重点清理垃圾、杂物、卫生死角以及各类积水等蚊媒孳生地。市爱卫会成员单位要部署、发动并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按照要求统一开展单位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其中,城管、住建、市政、教育、卫计等部门要加强城市主干道和内街内巷公共外环境、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公园和景点、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有效清除蚊媒孳生地。
2.抓好重点区域清理清除工作。鲤城、丰泽、晋江等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基础上,于2017年3 月1—15 日开展疫点及周边环境等重点区域越冬蚊卵清除活动。具体活动安排:
(1)划定重点清理区域并组织清理。以2016 年本地登革热感染病例(居家)为中心,在半径200 米范围(即疫点核心区)划定越冬蚊卵重点清除区域。涉疫各乡镇(街道)组织专项队伍对重点区域公共外环境进行卫生整治,重点清除垃圾、杂物、卫生死角和各类积水等蚊媒孳生地。对不能处理的积水和大型水体投放灭幼缓释剂。
(2)组织重点区域内居民开展室内清理。对重点区域的居民户登记造册,并挨家挨户上门派发宣传单,指导清查积水。入户时重点关注天台、楼台间、地下室和卫生死角等积水的清除;对不能处理的积水和水生植物投放灭幼缓释剂。
(3)加强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督促检查。对重点区域内的工地、学校、商场、公园、医院等所有单位的内外环境孳生地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各单位及时清除存在的卫生死角以及各类积水等蚊媒孳生地。对拒不落实蚊媒孳生地清理的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各有关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报市爱卫办。商务、教育、住建、市政、卫计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病媒防治业主负责制,按要求做好蚊媒孳生地清理等工作,并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开展上门检查。
(三)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防控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做好防控登革热的应急物资储备。要大力开展专业队伍培训,提高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疫情处置、消杀等各类人员的登革热防控水平,确保工作质量;要提高医护人员对登革热的诊疗水平,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快速、有效处置。要加强对各类管理人员的登革热防控知识培训,完善、细化各类单位、场所灭蚊工作指引和灭蚊记录。
(四)强化疫情监测与处置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登革热监测哨点,设立规范的发热门诊,做好发热病人的筛查和记录,对疑似登革热患者及时抽取血清进行实验室检测或送至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监测系统灵敏、可靠。发现登革热病例后,各地卫计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要按照《登革热疫情防治技术指南》,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疫区处置工作;发现本地感染病例后,应每日在疫点主动搜索可疑病例,及时诊断、处理,防止疫情蔓延。各卫生执法机构要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执法检查,对防蚊灭蚊等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五)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墙报、入户分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防蚊灭蚊知识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防蚊灭蚊、防控登革热的目的、意义。同时,要强化舆论监督,对防控登革热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职责分工
(一)辖区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辖区登革热防控工作。乡镇(街道)负责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组织发动辖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清理下水道、地下室等卫生死角,翻盆倒罐清除积水,做好防蚊灭蚊工作,消灭室内外蚊虫孳生地,确保达到蚊媒控制指标。发生疫情时,发动群众做好辖区紧急灭蚊、消除蚊虫孳生地等工作。
(二)卫计系统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防控方案,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配合,做好健康管理信息衔接,协调做好疫情防控、临床救治等工作。
2.卫生计生执法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泉州市区除四害管理暂行规定》(泉政〔1999〕183 号)等,对登革热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防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蚊媒监测、登革热疫情监测和登革热实验室诊断,对登革热流行病学规律、流行相关因素进行调查,关注登革热的分布规律、变动态势和影响因素,及早发现疫情的流行或暴发,及时分析疫情形势和监测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策略、技术措施和防治方案,评价防治效果。
4.医疗机构负责对登革热病人的排查、诊断、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留观、隔离期间的医学观察等工作及相关标本采集、送检或检测;协助开展病例调查和疫情分析;开展医务人员疾病知识及个人防护培训,落实院内感染控制(防蚊灭蚊)工作。
5.爱卫部门
(1)市爱卫办负责制订全市环境卫生整治和防蚊灭蚊计划,充分发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落实防蚊灭蚊措施。
(2)县级爱卫部门负责辖区内防蚊灭蚊工作,充分发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的各种有效措施,降低辖区内蚊媒密度;定期抽查辖区内防蚊灭蚊情况,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卫计部门;组织消杀站、社会专业消杀公司对本辖区所有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地带、工地等反复进行防蚊灭蚊工作,确保达到蚊媒控制指标。
(3)根据疾控机构提供的伊蚊监测数据,对不达标的地区进行灭蚊、环境治理、清除蚊虫孳生地工作,开展环境卫生质量检查、监督和评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宣传部门
协调开展登革热知识宣教、舆情跟踪与引导、防控工作情况报道、风险沟通及群众动员等工作。
(四)住建部门
1.负责督促做好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灭蚊工作。
2.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做好住宅小区灭蚊等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五)市政部门
1.负责做好垃圾中转站、公厕、市政及绿化设施、管道及排污系统的环境卫生管理和灭蚊防蚊工作,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清运。
2.做好所属公园的防蚊灭蚊工作,抓好公园环境卫生,清理公园、广场、花圃、苗圃垃圾,清除废弃和闲置的积水容器,水池、水景、沟渠等积水应有防蚊措施。
3.做好市政下水道的清疏工作,保障排水通畅,防止形成蚊虫孳生地。
4.检查、掌握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做好二次供水防蚊管理,督促落实所有二次供水设施均有防蚊措施。
5.在登革热流行季节,在所属公园内开展预防登革热的宣传。
(六)教育部门
负责督促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虫孳生地;负责师生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家长、学生开展家庭防蚊、灭蚊工作。
(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1.配合住建、爱卫等部门,加强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对违反防蚊灭蚊有关规定的建筑工地,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2.各县(市、区)城管部门会同住建等部门,加强建筑工地的检查,定期检查、督促辖区内建筑工地消除各类积水,确保建筑工地不成为蚊虫孳生地。
(八)商贸、工商部门
负责督促市场服务单位做好农贸市场的灭蚊工作。
(九)交通、港务部门
负责督促做好港口、码头、车站的灭蚊工作。
(十)体育部门
负责做好体育场馆的灭蚊工作。
(十一)土地部门
负责做好闲置储备空地的灭蚊工作。
(十二)旅游部门
负责组织旅行社等单位开展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处置。
(十三)公安部门
协助、保障各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十四)财政部门
做好防控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十五)检验检疫部门
负责出入境人员检疫监测、传染病排查,联合卫计部门做好口岸发现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后续处置。
(十六)城市卫生考评部门
加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考评力度,将蚊虫孳生地列为卫生考评重点项目,加强考评、督查,并及时通报考评情况。
(十七)其他相关部门
其他部门要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做好系统内各单位的灭蚊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需要,将其他部门纳入登革热疫情防控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登革热暴发流行的风险及其影响,切实重视登革热的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协作机制,细化行动方案,落实防控经费,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统筹任务安排。市、县两级爱卫办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于2017 年2 月初对环境卫生整治统一行动和清除蚊媒孳生地工作进行再动员、再细化。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调查、摸排本辖区、本单位的防蚊灭蚊工作量,统筹好人力、物力,做到工作任务有图有表、责任分解具体到人、时间节点清晰明了。对疫点及周边重点区域的孳生地清理,要组织有经验的专业队伍进行全覆盖清除、消杀,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深入督促检查。各县(市、区),特别是鲤城、丰泽、晋江等重点市(区)政府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逐级分解、压实责任,切实把责任压力传导到各个末端环节。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防蚊灭蚊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全方位、全过程指导推进;对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大范围疫情暴发流行的,要坚决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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