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1200-2018-00009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18〕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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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18〕15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鲤城区2018年“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鲤城区2018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2018年“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从根本上消除我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辖区的“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分分离,全年排查整改率达到100%;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应用技防措施,努力提升场所火灾防范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消防主体责任,切实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完善场所消防安全设施配置,保持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由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以下简称区“三合一”整治办)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
三、整治范围与重点
将存在人员住宿的生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整治工作重点。
(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二)在有人员居住的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储存的场所;
(三)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四)已经整改完毕的“三合一”场所,列入回访检查的重点。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2月开始,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2月10日前)
1.要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充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综合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密的措施,更完善的机制,强化“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2.要将检查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3.各单位应于2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报区“三合一”整治办。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8年2月11日至11月30日)
1.各街道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三合一”场所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充分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全员投入,全力以赴,全面出击,集中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性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排查新增和回潮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严之又严,细之又细,不留死角,不让“三合一”有藏身之处,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
2.各街道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等,坚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坚决督促“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改,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根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3.各街道对排查的“三合一”场所,应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合格的“三合一”场所,要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每3个月进行一次回访检查,填写回访检查记录,严防“回潮”。完善整治工作档案,内容资料齐全,包括有整改通知书、有复查、有回访登记表、查封启封审批等。
4.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三合一”场所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对存在“三合一”场所要报区政府挂黄牌督办。
5.各街道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根据《泉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建设的实施意见》(泉综治委〔2013〕15号)要求,划分社区网格、单元网格“二级网格”;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综合信息分平台”;开展信息综合、便民服务、党建工作、综治维稳、宣传教育“五项管理”;落实服务资源联享、社区工作联做、民生保障联帮、区域党建联动、精神文明联建、公共安全联防、平安法治联创、流动人口联管、城市管理联抓、公益事业联办“十联机制”。通过规范建设,促进网格划分统一、平台兼容对接、明确职责事项、整合队伍到位。在街道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网格化消防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依法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6.针对“三合一”场所边整治边回潮的突出问题,要落实好对发现新增的“三合一”场所,(“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应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进行处罚;对回潮的“三合一”场所,要从重处罚。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区政府要对全年的“三合一”整治工作动态进行跟踪、督查,实行月通报制度。
2.各单位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区“三合一”整治办,由区“三合一”整治办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3.2018年12月中下旬,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全年工作及考评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整治,从严、从重处置“三合一”场所及相关业主、房屋出租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一)区安委会
根据存在的“三合一”场所行业分类情况,将“三合一”场所整改任务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二)区“三合一”整治办
1.协调、指导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
2.联合区效能办、纪委监察部门对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的评级、督促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对群众举报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查处;
4.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储存、经营场所进行抽查;
5.对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派出所整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7.整理各街道、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三合一”数据、台账,并向区安委会抄告。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的职责分工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要求。
1.督促“三合一”场所制定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
2.督促“三合一”场所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整改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四)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的职责分工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要求。
1.对辖区存在“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分类报送区安委会和“三合一”整治办;
3.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定期回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治理。要充分认识到“三合一”场所危险性,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历年来整治工作经验,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细化工作任务。要集中组织开展排查,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企业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各街道应在每周五将本周排查整治情况及台账上报区“三合一”整治办(联系电话:68296776,传真:68296775)。
(二)结合标准化工作,落实排查整治“网格化”。要建立三级网格,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将“三合一”场所整治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三合一”场所“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硬件和软件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根除“三合一”场所隐患。
(三)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区公安、安监、工商、住建、交通市政、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改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三合一”整治办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广泛宣传培训,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要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三合一”场所的监管,制定有奖举报奖励办法,通过火灾隐患举报中心的建立,发动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举报“三合一”场所,根据隐患轻重程度,经核实确认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让“三合一”场所无处藏身。
(五)健全长效监管,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态势。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各单位务必持之以恒,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进整治工作常态化。要及时调整充实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例会、报告、检查、回访、培训、宣传、建档、抽查、奖惩等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回潮与新增,杜绝发生“三合一”火灾事故。
(六)应用技防措施,提升火灾防范水平。要按照《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应用场所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工作的通知》(泉鲤政办明传〔2016〕42号)要求,在沿街经营店铺、小生产加工作坊等“三合一”场所应用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防斧、自救式防毒面具(或逃生绳)等简易消防设施,努力减少火灾伤亡。要积极将简易消防设施安装与“三合一”整治工作相结合,落实专项资金,尽力支持、鼓励“三合一”场所自主安装简易消防设施。
(七)强化督查指导,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区“三合一”整治领导小组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本行业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好的工作方法进行表扬推广,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责任问责。各单位应在第一、二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本辖区、本行业的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三合一”整治办。同时,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要求,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由各街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鲤城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鲤城区“三合一”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爱民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魏潇宇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杨惠耀 区安监局局长
林良端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林志群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郑永年 规划分局局长
张克曼 区住建局副局长(正科级)
吴建忠 区经信局副局长
陈天长 区商务局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黄志勇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 峥 区民政局副局长
林洪涛 区交通市政局副局长
郭一欣 区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
庄佳勇 区卫计局副局长
陈建华 鲤城工商分局副局长
林 剑 鲤城质监分局副局长
郭 炜 区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黄田忠 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杨 政 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陈少颜 区防汛办主任
王汉添 区文体新局科员
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消防大队,由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林志群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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