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1200-2019-0031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19〕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9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19〕41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9年度鲤城区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减排办关于2018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和2019年工作要点的函》(泉减排办〔2019〕1号)《泉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泉减排办〔2016〕21号)《鲤城区2019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环境统计数据和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鲤城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指标比2015年分别完成新增削减量160.8吨、48.1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指标比2015年分别完成新增削减量3.2吨、0.4吨。
二、重点减排项目
(一)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1);
(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减排项目(见附件2);
(三)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见附件3);
(四)排放废气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见附件4);
(五)畜禽养殖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见附件5);
(六)机动车治理减排项目(见附件6)。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排出计划,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落实责任分工,加强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重点项目管理规定狠抓项目的推进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并发挥减排作用。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排污单位、治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减排任务。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鲤城生态环境局要予以公开通报、依法查处,并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环保违法信息纳入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责。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区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十三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履行,加强协调,督促落实年度减排计划。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加强日常环保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污染防治,严肃查处减排治理回潮现象,监督落实全区重点减排项目;区工信局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协调工业污染治理;区城管局负责围绕生活污水减排项目,推进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及管理维护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污水收集率,尤其要加强江南3号泵站设备维修保养,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江南3号泵站进水量和进水浓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严格落实畜禽禁养措施;区财政局、鲤城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根据职责,联合推进机动车治理减排工作。
(四)完善约束政策。严格落实并健全完善减排约束政策。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落实“环评限批政策”,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街道、工业区、企业,实行必要的项目环评限批;区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科技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清洁能源替代、节水回用的鼓励扶持和经济约束政策措施,采取有力的经济政策促进主要排污领域减排工作。
(五)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全区新(扩、改)建工业项目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不再进行调剂;在实施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政策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创新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指标管理方式,服务经济发展要求。
(六)加强调度预警和监督检查。强化减排工作调度和推进机制。区减排办(挂靠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减排工作的统筹推进、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按期落实重点减排项目,完成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减排任务。区减排办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建立减排工作预警、通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分析评估减排工作进展并通报存在问题,必要时由区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效能问责,或者报请区政府约谈、告诫。各减排项目单位需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并于每月3日前将减排工作进展和对策建议报区减排办(联系人:黄小艺,电话:22355022,传真:22355021)。
附件:1.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减排项目
2.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减排项目
3.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
4.排放废气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
5.畜禽养殖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
6.机动车治理减排项目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减排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提高江南3号泵站的污水处理水量和进口浓度,要求2018年进水浓度稳定在180mg/L以上
|
2019年
12月
|
区城管局
高新区管委会
住建局
各街道办事处
各相关项目指挥部
|
2
|
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网
|
区城管局
住建局
高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
泉州市城市综合
开发责任有限公司
|
附件2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减排项目
名称
|
减排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泉州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鲤城
江南园区
|
督促园区企业落实污染防治工作,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管网,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
常年
|
高新区管委会
|
附件3
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
序号
|
企业名称
|
减排
措施
|
完成
时限
|
预计减排量(吨)
|
责任单位
|
|
COD
|
NH3N
|
|||||
1
|
泉州梅兰服装有限公司
|
淘汰落后生产线
|
2019年
6月
|
0.12
|
0.027
|
江南街道
办事处
|
2
|
泉州市鲤辉轻工艺品厂
|
0.2
|
0.04
|
|||
3
|
泉州市鲤城佳伟工艺有限公司
|
0.56
|
0.0175
|
|||
4
|
金火把(泉州)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
0.084
|
0.0126
|
浮桥街道
办事处
|
||
5
|
泉州鑫创艺品有限公司
|
0.118
|
0.0197
|
|||
6
|
泉州市和利琦工艺品有限公司
|
0.864
|
0.0144
|
|||
7
|
泉州市浮桥牲畜屠宰场
|
3.57
|
0.98
|
金龙街道办事处
|
||
8
|
泉州市鲤城丰源艺品有限公司
|
0.205
|
0.0123
|
开元街道办事处
|
||
9
|
泉州市国基印花制品有限公司
|
0.035
|
0.002
|
临江街道办事处
|
附件4
排放废气污染物的重点减排项目
序号
|
名称
|
减排措施
|
完成
时限
|
预计排放量
(吨)
|
责任单位
|
|
SO2
|
NOX
|
|||||
1
|
严格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泉政文〔2012〕109号)和《泉州市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泉经信能源〔2015〕102号)要求,加强排查,防治燃煤锅炉使用的回潮
|
严肃查处违反《通告》、《实施方案》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
|
常年
|
/
|
/
|
各街道
办事处
区工信局
鲤城生态环境局
|
2
|
泉州市浮桥牲畜屠宰场
|
全厂关停
|
2019年
6月
|
4.896
|
0.144
|
金龙街道办事处
|
附件5
畜禽养殖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
项目名称
|
减排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严格实施禁养措施
|
加强监督管理,取缔关闭非法规模化养殖场
|
常年
|
鲤城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办事处
|
加强监督管理,取缔关闭非法规模以下养殖场和散养户
|
区城管局
各街道办事处
|
附件6
机动车治理减排项目
序号
|
减排措施
|
任务要求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严格检验管理
|
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检验工作
|
常年
|
鲤城生态环境局
区交警大队
|
2
|
严格通行管理
|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机动车尾气整治,查处机动车超标尾气排放
|
常年
|
鲤城生态环境局
区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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