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200-2019-00044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19〕7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2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时间:2019-12-03 08:59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文〔201972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度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持续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和火灾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现将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行党政领导挂钩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注重本质安全,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指标任务,认真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切实增强实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下大力气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重点突出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从上到下推动问题解决。要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投入,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要增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实效,敢于动真碰硬,不走过场,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清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考核奖惩。要综合运用巡查考核、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督促落实。对工作不落实、事故多发或超过控制目标进度的,由区安办进行提示告知和警示通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原则上取消当年度目标责任制评先资格;一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当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单位。区安委会将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并向区安委会书面报告,考核结果将抄送区委组织部、政法委和文明办。

     

    附件:12019年度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22019年度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32019年度区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911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9年度高新区管委会

    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

    (二)持续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及省、市、区实施意见,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各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和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制度措施落实。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鲤城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督办和问责移送暂行规定》(泉鲤安委〔201921号),严格隐患问题整改督办和问责移送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注重本质安全,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

    (五)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

    (六)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每发生1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年底考评扣5分。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定期分析园区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园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园区企业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园区内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附件2

    2019年度各街道办事处

    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监管的关系,出台安全生产权责清单,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行业领域。

    (二)持续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及省、市、区实施意见,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各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和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制度措施落实。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鲤城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督办和问责移送暂行规定》(泉鲤安委〔201921号),严格隐患问题整改督办和问责移送。

    (四)落实区安办《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泉鲤安办〔201912号),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推广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安委〔201916号),充实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推进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站建设,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进一步在辖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注重本质安全,提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

    (七)强化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城市综合体、旅游民宿等新业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八)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配合做好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和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纳入201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重点抓好危险房屋、涉氯企业、商场市场、粉尘涉爆、餐饮场所、宾馆饭店、城区燃气管道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九)抓好涉及本辖区的市级、区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并组织进行验收,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整改验收。浮桥街道要督促1处重大危险源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好督长制。

    (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每发生1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年底考评扣5分。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死亡3人(含)以上较大火灾的发生,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不发生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导致的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2019年街道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①每季度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议题。②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街道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③建立消防工作约谈机制,适时组织对本辖区亡人火灾多发或消防问题突出的社区进行通报约谈。④落实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各街道与所辖社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下达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任务分工,年底组织考核验收。⑤年底应向区联席会议专题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⑥街道主要领导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

    (三)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定期分析评估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着力解决影响本辖区消防工作的区域性隐患或突出问题。②按照既定部署,组织开展夏季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文物建筑消防治理“回头看”整治工作。持续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对电气火灾隐患严重区域实行挂牌督办,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③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三合一”场所综合治理长效监管机制。④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推动解决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⑤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开展群防群治,紧盯“高低大化”(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老幼古标”(养老服务机构、幼儿教育场所、文物古建筑、标志性建筑)等高危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等不托底区域、高风险场所,部署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⑥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四)抓好基层基础工作。①推动社区按照建设标准,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并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②加强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年内在沿街店铺、小作坊、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场所、幼儿园等重点场所新增安装简易喷淋100套,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1200个。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定并落实网格化管理的经费保障、考评奖惩等制度,年内各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将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录入综治网格服务管理平台消防模块。④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年内街道社区总数60%启动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⑤依法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职责、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制度,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

    (五)深化消防宣传教育。①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社区居民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将公共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②每个社区至少明1名消防宣传大使,并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入户宣传率达到40%通过楼宇视频、户外显示屏、公交电视等途径充分营造长效性消防安全宣传氛围;电影院、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在影片开播前或点播设备开机前播放消防公益广告。

    (六)落实消防经费保障。①落实社区微型消防站运行经费保障。②每个街道、社区确定的专(兼)职消防网格员不得少于1名,并提供一定的消防网格员工作奖励保障。③街道消防办公室和社区消防工作站设置专用或合用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每个街道每年应为此列支一定的保障经费。④各街道、社区要利用宣传栏、户外电子屏幕等设置消防宣传固定阵地并定期更换消防宣传内容,在醒目位置张贴居民防火公约,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每个街道、社区每年应为此列支一定的保障经费。

     

     

     

     

    附件3

    2019年度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对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定期分析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加强粮食仓储企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负责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度鲤城区教育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

    (三)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四)深入开展2019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五)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教育部门及业务指导的各类学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落实安保人员安全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幼儿园的打击和取缔工作。

    (六)督促指导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防能力;督促业务指导的各类学校加强生物、化学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七)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本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八)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等工作,推进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九)全区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发生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督促设防等级低的幼儿园新增安装简易消防设施。

    (三)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育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纳入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督促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进行督导考核。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开展“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中期督导验收工作;年内,全区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进课程、进教材实现全覆盖,10%以上中小学建立消防教育角或教室,100%的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中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本机关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不少于2次。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度鲤城区科学技术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将安全生产和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年度科研计划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四、推动开展消防知识科普活动。根据每年科技活动周主题安排,积极融入消防知识科普内容,宣传消防安全,强化消防意识。加强指导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单位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度鲤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三)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拼装车、船和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

    (四)依法负责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传统行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水平。推进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推进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诚信管理、责任保险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    

    (六)根据应急响应需求,配合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或调运。

    (七)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守信行为联合激励机制。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八)深入开展2019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所辖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依法审批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检查和考评的范围,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部门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部门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五)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度鲤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安全

    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度鲤城区民政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加强福利院、养老院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四、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号),继续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年内,召开一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现场会。

    五、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在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机构采购安装。

    六、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七、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各类福利机构、养老院等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责任人,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推进相关从业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八、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度鲤城区司法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鲤城区财政局2019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闽财行〔201298号)规定的经费保障内容及项目,将消防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度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再教育再培训内容。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

    (三)深入开展2019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四)在国土空间规划及涉及安全生产具体项目的规划审批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设施的审查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我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组织实施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管理单位及个人开展防火宣传、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八)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诚信管理、责任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和住建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和执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145号),协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协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纳入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将消防规划内容实施情况作为城乡规划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负责林业系统和直属单位以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度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行业准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

    (三)深入开展2019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对发现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四)组织实施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依法对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区属建筑施工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受监房建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七)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诚信管理、工伤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不发生较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依法督促受监的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受监的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度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

    (三)深入开展2019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强化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对发现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四)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

    (五)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种植业、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实施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拖拉机等农机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加强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建设,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七)组织农业农村(种植业、农业机械使用)、2019年新增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及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诚信管理、责任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

    (八)组织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渔业生产、作业安全和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九)组织实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加强渔业船舶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并对事故作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组织落实渔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完善渔船通讯设施。

    (十)组织开展渔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诚信管理、责任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含单站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水利设施(河道及水闸、渠道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采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采砂行为;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含单站总装机容量 1 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106号),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等安全管理,不发生水利工程建设死亡责任事故。

    (十三)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河道非法采砂取缔率达100%。全区不发生河道采砂死亡责任事故。

    (十四)全区饲料加工等不发生亡人事故,不发生农业机械、渔业船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农业机械使用)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度鲤城区商务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

    (三)深入开展2019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四)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配合相关区直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共同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职责分工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三定职责要求,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度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

    (三)深入开展2019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强化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四)组织实施文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文化市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网吧、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实施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重点对所属景点、旅行社等开展安全检查。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诚信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

    (八)全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三合一整治合格率100%;全区不发生旅游行业、文化系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文化系统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由文化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管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除外)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大型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文化系统行业领域和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点等旅游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文化下乡活动。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和监督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单位和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标志提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在本行业、系统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

    (五)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发〔201511号),组织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年内,召开一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现场会。贯彻落实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9号),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火灾事故加强执法督察。

    (六)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度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

    (四)深入开展2019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强化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对发现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本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协调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三)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86),继续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年内,召开一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现场会。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组织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年内机关及下属单位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职工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烈士纪念、军休等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度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

    (三)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做好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诚信管理、责任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部署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贯彻落实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5358号),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在本行业、系统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和下属企业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五)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度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依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

    (三)深入开展2019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强化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四)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的获证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认真按要求做好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查处工作。

    (五)指导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吊销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前置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并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责任。

    (六)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七)负责对已进行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相关计量监督工作;配合食品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提示提醒工作,负责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九)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诚信管理、责任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

    (十)全区不发生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死亡事故。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防产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零售经营单位和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度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  

    (三)深入开展2019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强化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四)加强区管城市桥梁防护工作,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配合市级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对辖区涉及公路项目的桥梁、事故多发路段、临江临水道路等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五)组织监督辖区区管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分级管理有关规定,对辖区区管在建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公路交通设施按照规定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

    (六)组织实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级管理的城市垃圾清运的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渣土车辆的滴、洒、漏管理及不在规定地点卸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八)负责指导中心市区区级管养市政道路的改造提升。

    (九)组织实施城市供水、排水、城区燃气、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燃气(瓶装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排水、城区燃气、污水处理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以上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诚信管理、责任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

    (十二)全区不发生城区燃气、市政基础设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89号)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配合排查整治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指设置在建筑之间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灭火逃生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负责指导城市公园、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排查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负责配合供水企业排查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度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

    (三)深入开展2019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五)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职责对影响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对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报区政府和区道安办并配合有关部门治理隐患;指导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并对事故作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组织实施全区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组织本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六)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定悬挂或者喷涂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七)组织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八)根据部门职责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九)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等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十)全区不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及爆破使用环节死亡事故;全区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依法办理消防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涉灾涉消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工作。

    (三)督促公安派出所继续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继续开展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二维码门楼牌、社区警务等工作,深化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基本条件》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建立工作台账。

    (四)督促交通管理部门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五)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安日常宣传工作内容。将消防安全纳入保安员资格培训考试内容。

    (六)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19年度鲤城区消防大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新修订的《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类、分级管控。

    三、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消防安全集中宣教活动,提高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强化企业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应急疏散等消防演练,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应急救援时,听从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承担或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推进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与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灭火救援准备。

    五、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及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督促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或区域排查整治。

    六、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全区因火灾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有所下降。

    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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