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1300-2019-0023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19〕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5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25 10:28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193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鲤城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吸取福州“ 16 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鲤城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3 15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18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街道落实”的原则,按照“摸底排查、试点先行、处置整治、建立长效”四个步骤,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5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020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疏堵结合,全面消除我区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二、摸底排查( 2019 5 31 日前 完成)

    (一)排查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街道排查、政府抽查”的方式,对全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排查工作以公安机关登记的66733个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尚未覆盖二维码门牌的地址也要列入排查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以社区为单位的自查组,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区住建局负责选派(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挂钩各街道办事处指导和参与排查工作,为此次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技术问题提供保障,要制定统一的自(排)查表格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手册,明确排查标准,在区住建局信息网站上公布,各街道自(排)查需严格按照标准填写。

    (二)排查重点

    坚持七个重点情形“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排查为征迁赔偿等目的违规突击抢建加层、自建房用于群租牟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在出租、自建房改为厂房或加工作坊、位于软弱地基上、石结构房屋存在悬挑构件、2015年我区老楼危楼整治中排查出年久失修等七种房屋类型,要对区防汛办已建档立卡的危险区域、危旧房屋重点排查,确保排查工作无遗漏。

    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区城管局要对近三年来违建住宅、厂房进行全面跟踪、排查,确保拆除工作落到实处。

    (三)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 2019 3 31 前,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自查工作。

    2.街道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以社区为单位要逐栋对房屋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地毯式推进,百分百全覆盖,无盲区,不漏一栋。区城管局要配合街道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完成重点区域排查,并做好排查结果的卫片编号标记,比对核查;高新区管委会要配合各街道做好工业厂房安全隐患排查;区住建局要配合做好国有投资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廉租房安全排查工作。

    3.组织抽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包片情况,分为二个督查组开展抽查工作,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开展明察暗访,对我区所有社区居委会实地组织抽查。其中,区住建局负责牵头,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配合抽查临江、海滨、江南和浮桥街道;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应急局、农水局、公安分局配合抽查鲤中、开元、金龙和常泰街道。

    4.立卡建档。各街道办事处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干部带队,一栋一栋摸清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排查完一栋要立即建立一套纸质档案,并拍照留存建立电子档案。其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要按照省上要求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要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5.典型分析。各街道办事处要同步整治、化解辖区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街道的整治情况,分析总结整治中的典型案例,结合属地实际情况,梳理一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典型案例或问题,找准突破口,先行先试,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区住建局要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房屋处置整治办法。

    6.结果报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和台账,经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 6 3 前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市备案。

    三、处置整治( 2020 2 29 日前 完成)

    按照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坚持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做到抓紧彻底整治、逐一销号管理。尤其是近三年来“两违”住宅,旧厂房改造,区防汛办已建档立卡的危险区域房屋。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要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二)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做到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三)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街道办事处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跟踪落实。

    (四)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兼施疏导,既要保证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进,也要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做到合法合规。一方面,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推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区工商分局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区公安分局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存在的自建出租房和历史“两违”房,租住的基本都是进城务工人员和较低收入的群体,各乡镇(街道)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其撤离,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并要求出租人不得再出租该房屋。

    (五)区住建局要主动靠前服务,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省住建厅20192月公布的《全省房屋可靠性鉴定检测机构名单》,选择安全性鉴定单位。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人员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区住建局要牵头组织做好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鲤城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农水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要依据“三定”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成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

    (二)迅速动员部署。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本次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方式加强房屋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定期上报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19 3 20 日前 ,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和联络员信息(详见附件)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坚持疏堵结合。各级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加快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及周边保障租赁房建设,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各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自建房建设管理工作制度,区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划出禁建区和控规建房用地范围,引导居民合理有序建房,符合条件的应批尽批、及时审批。

    (四)坚持统筹推进。区住建局要按照设计专业牵头,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的原则组建鲤城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家组,发动辖区内施工、设计、检测等企业积极参与,补充街道社区排查力量的不足,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挂钩到各街道办事处,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区财政局要切实保障房屋排查整治、发动宣传、专家聘请和房屋鉴定等经费。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老旧小区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五)严明纪律要求。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六)开展督促检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小组要组织对各组负责的片区街道办事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应同时建立包片制度,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街道,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七)落实长效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协同协作,全面建立街道、住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公安、供水、供电等部门安全隐患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区住建局要认真履行房屋租赁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积极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监管系统,与公安机关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系统联网。

    各街道办事处要于每月3日前将辖区内上个月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区委、区政府和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区住建局:0595-22355816

    区公安分局:0595-22289335

    区自然资源局:0595-22769581

    区农水局:0595-22355825

    区应急局:0595-22355951

    区市场监督局:0595-22373906

    区城管局:0595-22289335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蔡志成,联系电话: 22355820,传真:22355817,邮箱:w22355820@126.com

     

    附件:鲤城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联络人员表

    附件

    鲤城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联络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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