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18-0057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18〕9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19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文〔2018〕93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鲤城区
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
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复
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请示》(泉鲤建〔2018〕247号)收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照《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实施。
此复。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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