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18-0058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18〕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20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2018〕38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区
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改造
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因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政府决定对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鲤城区江南新区北部,东至站前大道、北至江滨南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江南大道(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以上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三、签约期限: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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