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18-0061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18〕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07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心市区内沟河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时间:2018-12-12 10:59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20184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心市区

    内沟河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中心市区内沟河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附件:中心市区内沟河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征收范围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8 12 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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