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18-0061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18〕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07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2018〕41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中心市区
内沟河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中心市区内沟河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附件:中心市区内沟河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征收范围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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