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19-00024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19〕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6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告
    时间:2019-05-16 16:4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201917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鲤城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

    城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告

     

    鲤城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已于201921经省人民政府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49号)批准同意。为依法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具体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各单位应严格依照该补偿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征地工作。征地补偿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附件:鲤城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95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鲤城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

    城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和范围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专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49号)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为省政府批复中确定的该批次红线图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土地所有权单位有常泰街道仙塘、新塘社区居委会金龙街道高山社区居委会。实际征地面积和土地利用类别经实地勘察、测量后予以核定。

    (四)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的地上物予以清除、拆迁,按规定依法给予安置补偿。

    二、征地三项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办法严格依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精神实施。

    (一)征收土地

    所有用地按6万元/亩综合地价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物补偿

    1果树补偿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由所在社区居委会统一包干补偿;二是区分等级直接补偿。

    龙眼树的补偿(每亩限制数量在35株之内)。如居委会愿意实行包干补偿,按已投产的龙眼树(高2.5以上)补偿1000/株,未投产的(高2.5-0.8100/株,0.8以下15/株,经清查核实后补偿金直接下拨社区居委会,由居委会负责补偿到户。如居委会不愿意包干补偿,则按有关补偿规定,对已投产的分为7等,即4.5以上(不含4.5,下同)1500/株,4.0—4.51200/株,3.5—4.0800/株,2.5—3.5400/株,1.5—2.5200/株,0.8—1.5100/株,0.8以下15/株,直接核实补偿到户。

    杂果的补偿。如愿意实行包干的社区每株补偿30元;不同意包干的社区,按每株10-50元的标准直接补偿到户;若有特别大株、补偿标准超过50/株的,作个案处理。若每亩密度超过100株的,按苗圃处理,按市场价折算。

    非经济树木给予适当补偿,但每株的补偿不超过20

    抢种的农作物、果树不予补偿,征用后砍伐的树木归原所有者。

    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运输用地的拆迁补偿,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补偿安置。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我区现行拆迁安置相关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或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个案进行处理。

    三、征地费用的发放办法

    (一)征收土地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及其面积,由被征地所在社区居委会与征地工作小组共同核实确认,并在图纸上标明存档;地上物、果树等由所有者与区征地工作小组核实确认,也可由社区居委会与征地工作小组统一核实确认。

    (二)征地费用统一拨付给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制定分配办法;地上物、果树等个人财产经核实确定后,也可直接拨付给所有者个人。

    (三)被征地社区居委会应依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认真制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方案。

    (四)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指派干部帮助社区依法、公平、公正地制定分配方案,务必让大多数居民能够接受。

    四、其他

    征收土地所产生的费用,以社区为单位,按省批文的面积测算,经被征收对象认可后以表格方式进行公布,并按规定拨付后方可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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