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1-00055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1〕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7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1-09-18 18:48

      为实施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0年8月30日发布泉州110千伏坂头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至9月4日。根据国务院2021年7月2日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现发布该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具体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征地范围:拟征地面积5.92亩,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二)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泉州110千伏坂头输变电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由浮桥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为泉州110千伏坂头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泉州110千伏坂头输变电工程用地红线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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