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1-00056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1〕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7
为实施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0年11月19日发布鲤城区繁荣大道(笋江—内环路)段项目征收土地的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根据国务院2021年7月2日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要求,现发布该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具体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征地范围:拟征地面积约90亩,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鲤城区繁荣大道(笋江—内环路)段建设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由浮桥、金龙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为鲤城区繁荣大道(笋江—内环路)段项目征收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即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30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鲤城区繁荣大道(笋江-内环路)段道路红线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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