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1-00058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1〕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2
为实施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鲤城区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具体四至范围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土地包含水浇地1.8693公顷、旱地0.14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5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171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为泉州市鲤城区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鲤政文〔2016〕120号)的规定,浮桥街道新步社区征地补偿标准按区片综合地价6.0万元/亩执行;青苗等地上物按3.5万元/亩进行包干补偿;被征地单位社保补助基金和社区载体发展基金各按1万元/亩进行补偿。
(二)涉及农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参照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程序及办法执行,由我区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发布补偿方案及征收公告。
五、安置对象、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政文〔2019〕80号)规定条件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二)被征地人员就业保障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9〕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就业帮扶。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参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浮桥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听证。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浮桥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或者张贴公告告知。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规定期限为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10月23日(30天)。
附件:鲤城区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规划用地红线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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