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1100-1500-2022-00003 | 主题分类 | 征地拆迁工作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泉鲤政〔2021〕66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12-31 | ||
标 题: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 ||
内容概述: | 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 ||
附 件: | qz01100-1500-2022-00003.pdf 附件.doc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2021〕66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鲤城区
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鲤城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960号
(三)批准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座落、四至范围
征收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社区土地面积0.2507公顷。其四至:略,详见《泉州110千伏坂头输变电工程农转部分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该地块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该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鲤城区浮桥街道办事处,由浮桥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泉州110千伏坂头输变电工程农转部分勘测定界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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