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3-00114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3〕8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8
为实施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2023-37号储备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征地范围:拟征地面积约0.2311公顷,具体位置详见2023-37号储备用地拟征地范围示意图。
(二)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2023-37号储备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用地位于金龙街道后坑社区、古店社区,本项目拟于2023年11月8日起由鲤城区金龙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等,一律不予赔偿。
本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22日止。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金龙街道办事处,我区委托金龙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2023-37号储备用地拟征地范围示意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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