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3000-2019-00023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19〕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鲤城区区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时间:2019-05-06 15:50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文〔201929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确定鲤城区区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有效防止单位内部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确定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3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经研究,确定泉州凯德商用置业有限公司等24家企事业单位为新增区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同时撤销泉州市第三幼儿园等20家区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请各级各相关单位协作配合、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我区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基础工作。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对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各单位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保工作的检查、指导,尽快地协助重点单位确定要害部位,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切实做好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要建立机制,规范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保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属地办事处要加强对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督促检查。一是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要完善治安保卫工作档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适时地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反恐防突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要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培训、考核,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保卫人员,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给予表彰或报功。

    三、要强化管理,及时消除治安保卫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各重点单位要对单位内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建立治安保卫工作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发现整改内部的治安隐患,化解不安定因素。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属地办事处要加强日常的检查、指导、督促,切实形成有人抓、有人管、责任到人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要加强联系,做好情报信息的搜集、反馈和报送工作。情报信息是重点单位治安保卫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单位内部违法犯罪和事故预防的先导,只有建立案件的报告制度,健全情报信息工作制,做好情报信息的搜集和研究,才能有效预防单位内部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会同重点单位尽快建立完善情报信息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掌握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各种信息苗头,掌握单位内部的不安定因素,及时研究对策,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及保卫干部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供预警性信息,切实有效地维护单位内部日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附件:1.确定鲤城区区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

    2.撤销鲤城区区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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