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3000-2020-00031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0〕6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0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11-26 17:45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2065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鲤城区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鲤城区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打通惠企政策落实到企业最后一公里的堵点难点,把各级各部门的惠企政策更好地宣传到位、执行到位,提高企业惠企政策知晓率、申报率,让企业真正享受到惠企政策红利,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惠企政策服务专窗设置

    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置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安排一名业务人员,负责做好日常政策咨询登记,现场答疑解惑,汇总咨询问题,形成常见问题清单,受理申报业务等。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二)惠企政策梳理

    按照谁制定、谁更新、谁梳理的原则,由制定政策的部门负责按给资金”“降成本”“减审批”“汇资源等类型分类梳理企政策并制定申报指南,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汇总。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农水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惠企政策宣传

    通过惠企政策服务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各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布惠企政策、申报指南等内容,并根据政策更新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业务骨干定期开展培训辅导,主动为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农水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步成效,并长期保持。

    (四)惠企平台建设

    完善泉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支持惠企政策线上线下一体化申报。根据业务需求,构造惠企政策申报流程,合理设计平台功能,为惠企政策落实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农水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五)惠企政策申报

    1一窗受理。由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工作人员根据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录入相关申报信息。

    2分流转办。窗口收到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分流到对应区直部门办理。

    3部门办理。(1)属于区级部门审查的办件,相关部门在收到窗口转交的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分类处理。对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相关部门直接与企业联系,告知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并进行政策解释,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窗口向申报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如需开展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实质性审查工作,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并作出审查结果。2)属于区级部门初审、市级部门审查的办件,区级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对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相关部门直接与企业联系,告知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并进行政策解释,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窗口向申报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由区级部门直接上报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跟踪审查结果反馈情况。

    4政策兑现。区级部门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兑现方案,其中:应由区级兑现的,属于资质认定类的由相应职能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下发认定文件,属于资金扶持类的由财政部门在规定工作日下达专项资金;应由上级兑现的,在规定工作日内转报上级部门并主动协调加快政策兑现。

    5统一反馈。兑现方案确定后,由相关部门书面通知窗口,再由窗口向企业统一反馈。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农水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设置惠企政策服务专窗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责任心,全力促进惠企政策实施落地,全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抓紧抓实抓细方案落实,并做好软硬件配备保障。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主动对号入座,倒排时序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宣传惠企政策,主动与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对接,引导企业了解、申报相关惠企政策,确保惠企政策的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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