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3000-2020-00040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20〕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7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0-12-07 09:11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部署要求,参照省委编办印发的街道权责清单范本,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鲤城区所属8个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公布的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等授权的权责事项,区直单位委托的权责事项,首批梳理公布的区街“属地管理”责任事项。具体包括权责事项、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责任主体等(详见附件)。

      二、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单位应严格对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切实落实权责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委托的权责事项,区直单位应编制下放权限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明晰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不断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晰责任主体,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机构编制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效能、审改、司法、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建立健全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推动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修订公布和执行情况纳入督查、巡察范围。

      三、主动公布权责事项。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法依规主动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职责任务转变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确保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四、推进便民服务标准化。推进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持续推动权责事项进驻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对于进驻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权责事项,要注重合法性、实用性、便民性,每项权责事项均应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服务指南、办理条件,明确责任人员,畅通权责清单公众互动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查询、使用和监督。

      附件:1.鲤城区街道办事处法定权责事项清单

      2.鲤城区街道办事处受委托权责事项清单

      3.鲤城区区街“属地管理”责任事项清单(试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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