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金冠球轴承制造有限公司6月21日工人死亡事故
时间:2013-07-03 00:00 浏览量:1

 一、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3年6月21上午835分左右,死者肖*瑞与工人阳*在泉州金冠球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金工车间门口将一台拆下外壳烘干后的电风扇进行组装,858分许,肖*瑞自己把经组装过的电风扇搬到车间里面,并用移动插座接通电风扇电源后对电风扇进行调试,在移动电风扇过程中,他突然大叫一声,在旁边工作的工人听到叫声后,马上跑过去,工人阳*看到死者肖*瑞躺在地上,电风扇横压在他的身上,赶紧想把电风扇移开,觉得电风扇有漏电,又赶紧去把电风扇的插头拔掉,然后过来把风扇从死者身上移开,发现死者肖*瑞已人事不醒,随即对死者进行胸部挤压和人工呼吸,旁边的其他工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医护人员对死者进行简单抢救后送往泉州成功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医院死亡证明书诊断,死者因电击伤,呼吸、心跳骤停而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触电致死

    金工车间机床在运转操作中采用水冷却,产生大量水雾,工作环境为潮湿场所,而现场使用的座地式电风扇不具备防水功能,造成电机线圈潮湿,在使用过程中烧毁线圈绝缘层,导致电风扇接通电源时外壳带电。死者在移动电风扇时触电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金工车间为生产车间,设有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车间配备箱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2.电风扇违规使用移动单相插座,造成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失效。3.工人违反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需接触或移动电风扇前未关闭电源。4.工人未按电风扇的《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在使用前进行绝缘电阻检测。

    三、事故性质认定

    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一岗双责”、“打非治违”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建议:

    1.泉州金冠球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造成生产车间用电系统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未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并导致一名工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建议区安监局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主要责任者傅*峰,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一、二、三、四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3.直接责任者肖*瑞,已经死亡,依法不再追究责任。

    4.次要责任者傅*力,没有认真履行电工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向企业负责人提出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要求,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持有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泉州金冠球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将其辞退。

    5.鉴于泉州金冠球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建议根据泉鲤政文〔201167号文件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常泰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