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滨江总部经济区“1.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时间:2019-04-18 10:02 浏览量:1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鲤城区滨江总部经济区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位于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鲤城区滨江商务中心集中区一期2011-3号地块,东北临江滨南路,项目总用地面积9472.43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4093.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873.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人民币5亿元整。截止事故发生时,该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尚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事故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概况 

  1.业主单位,泉州市环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学府路南二区14号楼三楼,法人代表黄*,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个,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房产租赁。 

  *禄,泉州市环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大股东(占85%股份),公司的日常事务和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由其负责。 

  *俊,泉州市环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技术负责人,国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031089,注册编号闽235101136568,中级工程师,证书编号泉HQZ509-00589 

  2.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宁德市宁川路城东花苑1号楼201,法人代表林*,注册资本壹亿零陆万元整,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类别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35039751 

  *升,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部经理,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0375861,注册编号闽135131409539 

  *钦,受聘用为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技术负责人,在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中负责现场管理和技术工作,未能提供任职资格证件。 

  3.监理单位,厦门圣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0楼南半层之一,法人代表周以若,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从事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厦门圣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号35002792 

  *勇,厦门圣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土建专监,工程师,监理证书编号闽SC201500287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116下午1640分左右,吴*华(死者)、沈*兵(死者,吴正华表弟)和吴*军(吴*华儿子)在滨江总部经济区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地下室底板砖胎模79轴交F轴主楼基础现场工作,吴*华和吴*军负责粉刷,沈*兵负责搬运砂浆,其中沈*兵边搬运砂浆边拆除砖胎模的钢管斜撑。 

  1647分至48分之间,当沈*兵在拆除第三根斜撑时,砖胎膜倒塌,倒塌的砌体砸到并压住了沈*兵和吴*华。现场的吴*军立即大声呼救并开始抢救,在工地现场的工人听到呼救后立即参与抢救,并要求项目部呼叫120。大约四五分钟后,120急救车赶过来,开展伤员抢救并送往泉州市附属第二医院。该项目部安排两位负责人跟车前往医院,并通知伤者家属到医院。吴*华和沈*兵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鲤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全力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公安、安监、住建、浮桥街道、总部办等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等工作,并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 

  1202名遇难人员的责任赔偿金、丧葬费、家属善后费等相关费用已全部赔付到位;同日,完成了2具尸体的火化工作 

  三、直接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约造成经济损失170.45万元(含赔偿金160万元、急救丧葬等费用10万元和砖墙倒塌损失约0.45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聘请3名建筑工程专家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砖胎模专项方案而降低标准施工。 

  2.现场操作工人*兵在抹面工作中擅自拆除加固的临时斜撑。  

  (二)间接原因 

  1.泉州市环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开工建设。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督管理不力,致使该项目部在施工中存在技术负责人无证上岗、安全员配备不足等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2.施工单位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未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现场实际技术负责人无证上岗;施工技术交底不符合方案要求;现场实际只配备1名安全员且安全员证书已经过期,安全员未及时制止现场操作人员擅自拆除临时斜撑 

  3.监理单位厦门圣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工程师未督促施工单位对砖胎模原材料进行检测;对现场砖胎模未按方案要求施工及现场存在的质量缺陷,未有效制止并签发停工令;未严格按方案要求对砖胎模进行验收。 

  4.鲤城区滨江总部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泉州市环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违法建设行为,未能有效制止并按规定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检查中,对泉州市环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始终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涉嫌违法建设的行为,未能有效制止;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泉州市环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未能有效制止。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未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施工质量、生产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实际技术负责人无证上岗;施工技术交底不符合方案要求;现场安全员配备不足,安全员未及时制止现场操作人员擅自拆除临时斜撑,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鲤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2泉州市环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督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按照各自职责予以行政处罚。 

  3.厦门圣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对砖胎模未按方案要求施工、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未有效制止并签发停工令,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 

  4.鲤城区滨江总部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有对总部经济区建设项目日常管理的职责。经调查,鲤城区滨江总部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规定及时制止泉州市环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未按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抄报鲤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鲤城区滨江总部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职不到位,建议鲤城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5.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涉及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经调查,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泉州市环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始终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涉嫌违法建设的行为,未能有效制止,履职不到位,建议鲤城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6.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经调查,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泉州市环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未能有效制止,履职不到位,建议鲤城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兵在未经现场管理人员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拆除砖胎模的钢管斜撑,致使自身存在质量问题的砖胎模直接倒塌,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沈林兵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2.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 

  1)尹*升,男,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部经理,未能认真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未按照经监理审查通过的地下室砖胎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管理不到位,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辜*钦,男,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部实际技术负责人,无证上岗,施工技术交底不符合方案要求;在其要求下,操作工人未按方案施工,将倒塌部位砖胎模底部2以下本应采用480mm的厚墙砌成240mm厚墙,且未落实施工方案沿砖胎模长向每隔3m应设置一道砖柱的要求,导致砖胎模承载力低,不能承担自重及墙背的土压力,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郭*勇,男,厦门圣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土建专监,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对现场砖胎模未按方案要求施工及现场存在的质量缺陷未按规定处理,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建议行政处罚的人员4 

  1)黄*禄,男,中共党员,泉州市环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大股东(占85%股份),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求无证施工,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区住房和建设局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告其所在党组织。 

  2)陈*俊,男,中共党员,泉州市环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对施工单位在砖胎模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方案施工等问题监督不力,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区住房和建设局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告其所在党组织。 

  3)杨*,男,厦门圣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对现场砖胎模未按方案要求施工及现场存在的质量缺陷,未有效制止并签发停工令;未严格按方案要求对砖胎模进行验收,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区住房和建设局予以处罚。 

  4)黄*泉,男,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部安全员,其资格证书已经过期,未能及时制止死者沈林兵擅自拆除砖胎模的钢管斜撑,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区住房和建设局予以处罚。 

  4.建议纪委监察委问责处理的人员3 

  1)韩*来,男,中共党员,常泰街道企业委员会专职副书记,鲤城区滨江总部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在3号地块环亚大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已实际开工建设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向区相关部门报告,履职不到位。建议鲤城区纪委监察委给予诫勉谈话。 

  2)吴*达,男,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浮桥街道执法分队分队长,在对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泉州市环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始终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且其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已过期的违法事实,未能启动执法程序责令其停工,履职不到位。建议鲤城区纪委监察委给予行政警告。 

  3)曾*鑫,女,中共党员,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建工股股长,负有对鲤城区全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对3号地块环亚大厦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已实际开工建设的情况未能有效监督,履职不到位。建议鲤城区纪委监察委给予行政警告。 

  六、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本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区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安全健康发展,提出以下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各级、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率、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二)建筑从业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依法依规任用符合资格条件的项目相关人员,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经审定的设计方案、建筑标准规范等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泉州市环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遵守《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要求施工单位施工。厦门圣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巡查、旁站、验收等相关工作要落实到位。建筑从业单位要以此为鉴,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审批程序组织工程的报批,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鲤城区住建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组织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摸清状况;重点要排查是否存在类似无证施工的建设项目,对无证施工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要加大对全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监理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理从业人员按照规范履行监理职责。 

  (四)鲤城区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涉及规划的违法建设。要加大查处“两违”建设力度,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执法,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五)鲤城区滨江总部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总部经济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发现建设工程违反基建程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落实,并按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抄报区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