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 泉鲤 )安监管罚字〔2016〕第(003)号
被处罚单位: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东滨路林边 邮政编码: 362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程*枝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138****2883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公司统一设置长220公分、宽24公分的行驶站点线路牌,放置于闽C/YD319号大型普通客车的前挡风玻璃,遮挡挡风玻璃下端18.5公分,没有组织专门的安全技术论证,对驾驶员正前方视线造成一定妨碍,根据泉鲤政文[2016]82号鲤城区政府对该起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是造成“6·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以上事实有泉鲤政文[2016]82号鲤城区政府对该起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询问笔录等为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泉州银行海信支行,(地址:温陵路中段,账户:鲤城区**局),账号 0100339610000****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泉州市鲤城区 人民政府或者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丰泽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6年8月 3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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