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泉州安信鞋材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案的行政处罚
时间:2017-09-07 09:32 浏览量:1
  

    2017年6月6,鲤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泉州安信鞋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放的东莞鲁道夫公司防水防油整理剂(英文名:RUCO-PROTECT L-SKA,产品说明书显示其闪点为4℃)属于危险化学品,并存在向其他公司出售的行为。经过调查查实,泉州安信鞋材有限公司采购防水防油整理剂主要是公司自用,但向莆田某公司和晋江某公司销售了部分该产品,销售金额为11150元。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泉州安信鞋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