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的行政处罚
时间:2018-11-22 17:25 浏览量:1

  

    

  2018年7月1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电气焊的特种作业人员李*瑞、骆*华、李*海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