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辖区各电动车销售点开展专项巡查
发布时间:2017-01-02 10:06 字号: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行为的的通知》文件精神,鲤城区电动自行车整治办源头监管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中山南路电动自行车销售情况进行巡查整治。

期间,联合巡查小组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辖区各销售点严查无“六不准”、无明码标价、没有亮牌、挂洛江牌、挂台投牌等问题。经巡查,发现大部分商家都能自觉将“六不准”内容及各部门监督电话贴在店铺显眼的位置进行公示,但仍有部分商家将牌子随意摆放在角落或无公示牌,巡查小组当场告知商家负责人要必须将“六不准”内容及监督电话上墙,对于店内还无“六不准”及监督电话公示牌的商家告知应如何取得公示牌并及时上墙;对于销售门店商家对“明码标价”的意识比较薄弱,只有一块临时性的、比较容易脱落的标价签,巡查小组当场对其作出处罚500元的决定,并责令其价格标示整改。同时对于对发现其中无照经营的三家商家,巡查小组立即责令其关门停业处理,等办出相关证件后才能开业,另外四家未按规定亮照经营的商家,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进行口头宣传法律法规,监督其亮照上墙。

在后续的相关工作中,区源头监管组会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监管力度,将此次的整治行动形成长效机制,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形成经常抓、深入抓的有序局面,使得我市的电动自行车市场健康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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