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1-1200-2019-00027
- 备注/文号:泉鲤安委〔2019〕35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3
各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12月7日全市游乐项目安全专项会议和《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19〕27号)要求,为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游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同类事故发生,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规范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经营单位、经营者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防止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全区各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文化经营场所、学校、卫生所以及临时搭建在室外的滑梯、蹦蹦床、攀爬架、摇摇车、充气式游乐设施等各类儿童游乐设施。
三、整治内容
(一)游乐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证照,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二)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经营单位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针对儿童游乐设施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是否制定应急救援并定期演练,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
(三)游乐场所内游乐设施是否为正规商家生产并符合安全质量要求,是否经正规商家进行安装检测和验收,是否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开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适合游玩的年龄和安全等注意事项。
四、职责分工
区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此次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的总牵头工作,并具体负责沿街商户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以及大型游乐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排查工作,区应急局负责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执法工作;区文旅局负责文化经营场所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含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区卫健局负责医疗机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区城管局负责搭建在室外特别是在景区、广场、商场超市及商业综合体外占道经营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经营管理主体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好本辖区内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份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7日-13日)。制定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传达会议精神。
(二)调查摸底阶段(12月14日-31日)。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所有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进行逐个登记、统计,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底数,摸清辖区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数量、状况、类型、分布等情况,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摸底台账》(附件1)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三)问题整改阶段(12月14日-2020年1月14日)。按照边查边改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督导相关主体开展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于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做到闭环管理。相关主体自查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于2020年1月15日前由各有关部门汇总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四)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1月15日-3月21日)。第一阶段(2020年1月15日-2月29日):各有关部门按照前期摸底台账及企业自查问题清单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不符合整治内容要求的安全隐患问题,由各相关部门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于2020年3月1日前将《全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第二阶段(2020年3月1日-3月21日):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加大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不符合运行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坚决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五)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3月22日-31日)。各有关
部门要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认真汇总全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情况,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规律研究,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落实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整治步骤要求及时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联合执法。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联防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实行台账式管理,重大事故隐患要盯紧盯牢,及时整改销号,在整改完成并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发现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倒逼相关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标语横幅、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介,针对家长、儿童、学生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特别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督促游乐场所经营管理主体积极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为游玩者讲解游乐设施使用注意事项。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黄宝珍,联系电话:22375701,电子邮箱:zs28988385@163.com。
附件:1.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摸底台账
2.全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汇总表
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摸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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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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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场所或设施名称 |
数量 |
使用年限 |
安全状况 |
检测情况 |
备注 |
1 |
填具体的场所或游乐设施 |
填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 |
填是否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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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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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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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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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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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
全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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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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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组织开展督查执法 |
排查治理问题隐患 |
执法处罚 |
宣传曝光 |
问责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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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场所 |
暗查暗访单位场所 |
一般问题隐患 |
重大问题隐患 |
整改率 |
关闭取缔 |
停产整顿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
处罚 罚款 |
追究刑事责任 |
宣传报道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
约谈 |
通报 |
下达整改令 |
党政纪处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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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
已整治 |
排查 |
已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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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人) |
(次) |
(家) |
(个) |
(个) |
(个)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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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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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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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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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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