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1-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1〕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9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来源:鲤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1-03-30 17:42

    福建省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鲤城区机关大院(含行政服务中心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E350502]FJXC[GK]2021001-1)的投诉材料,我局已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

      经审查,你公司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具体原因为:“鲤城区机关大院(含行政服务中心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文件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你公司可以提出质疑的期限为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4日。因此,你公司提供的落款为2021年3月22日的质疑函,已超过法定质疑期限,属于无效质疑。

      综上,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在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你公司的此项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你公司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鲤城区人民政府或泉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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