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2-00010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2〕115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9
泉鲤政财【2022】115号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监督评价整改通知书
福建立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泉财采〔2022〕210号)有关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泉州市财政局依法抽取你公司2021年代理的鲤城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评价。我局收到《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的移送处理通知书》(泉财采监[2022]51号)后,依法依规进行调查,现就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鲤城区第一次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350502]FJLS[CS]2021008-1)
视频检查问题:代理机构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财库[2012]69号。
二、整改意见
你公司应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现责令你公司于12月2日前整改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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