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2-00011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2〕116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9
泉鲤政财【2022】116号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评价整改通知书
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泉财采〔2022〕210号)有关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泉州市财政局依法抽取你单位鲤城区第一次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350502]FJLS[CS]2021008-1)进行监督评价。我局收到《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的移送处理通知书》(泉财采监[2022]51号)后,依法依规进行调查,现就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合同公告问题:逾期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纸质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合同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库〔2015〕135号第二部分。
二、整改意见
请你单位按照我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责令你单位整改。你单位应抓紧完成整改,并于12月2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我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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