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2-00012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2〕117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9
泉鲤政财【2022】117号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评价整改通知书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泉财采〔2022〕210号)有关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泉州市财政局依法抽取你公司2021年代理的鲤城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评价。我局收到《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的移送处理通知书》(泉财采监[2022]51号)后,依法依规进行调查,现就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鲤城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鲤城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供应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350502]YFCG[GK]2021044)。
文件编制问题:合同包一商务项第2项设置“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技术培训,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资料等好的得3分;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技术培训,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资料等较好的得2分;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技术培训,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资料等一般的得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二、整改意见
你公司应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现责令你公司于12月2日前整改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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