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30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0〕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8
区各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现将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20年度第二批)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事项,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有关组织应在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经鲤城区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20年度第二批)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附件
经鲤城区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20年度第二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免税起止年度 |
1 |
泉州市鲤城区慈善会 |
社会团体 |
2020-2024年 |
抄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区民政局。 |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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