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0100-2017-00009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2017〕9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09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2017年度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泉发改〔2017〕285号)和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安排,现将《鲤城区2017年度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2017年度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
一、实施低碳发展战略,引领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一)落实责任分工。印发《泉州市鲤城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泉鲤政文〔2017〕83号),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各项任务分工,确保实现全区“十三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和年度任务目标。
(二)细化工作措施。根据《泉州市鲤城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的碳排放强度下降任务,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按要求抓好组织落实,做好碳排放强度目标考核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财税等配套政策,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形成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合力。
(三)促进产业低碳发展。支持加大纺织鞋服、机械汽配等传统优势产业的低碳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投入力度,稳步提升低碳竞争力。重点扶持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提升旅游、商贸流通、居民和家庭服务、体育服务、养老服务、健康卫生服务、教育服务、房地产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协调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四)打造低碳能源体系。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
(五)完善低碳交通体系。推广低碳交通,在公共服务机构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完善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加大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建设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助力度。鼓励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慢行系统。
(六)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创建绿色工业园区建设为抓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园区创新发展进位升级。
二、健全市场机制,深化碳市场建设
(七)做好碳排放权交易重点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织碳排放重点企业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合省、市进一步完善报送、登记、交易等重点工作。
(八)对接全国碳市场。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开户工作,做好相关企业的能力建设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开展相关行业碳排放补充数据表编制工作,逐步实现与全国碳市场实现有效对接。
三、加强能力建设,营造低碳发展社会氛围
(九)编制温室气体清单。适时启动“十二五”相应年份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十)提高监测统计核算能力。加强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计量和监测制度。
(十一)倡导公众参与。做好2017年全国低碳日宣传工作,倡导绿色低碳的消费观和勤俭节约的价值观。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倡导“135”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主动融入全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举措。加大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控排力度。鼓励我区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鼓励引导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低碳行动,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强化节能目标管理。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十三)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结合泉州“海丝”先行区建设,依托泉州品牌“海丝”行、境外行,泉州国际品牌博览会、商品博览会等平台,寻求在清洁能源、生态保护、生态农业等领域的项目合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