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0100-2018-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2018〕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04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副产品评价商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政办〔2011〕225号《泉州市物价局关于启动平价商店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区监管三家平价商店(即:新华都展览城店和东街店、友谊超市)按市局通知要求于2018年1月31日至3月2日启动平价销售活动运营及核实情况汇报如下。
按销售总额的蔬菜类15%、肉蛋类5%进行核实;
1、新华都展览城店2018年1月31日至3月2日平价商品销售价差总额1912元。
2、东街店2018年1月31日至3月2日价差总额10854元。
3、友谊超市自2018年1月31日至3月2日平价商店价差总额19310元。
以上平价商品价差共计金额32076元,请复核并拨付以上三家商家的平价商品销售补贴。
特此报告。
附件:2018年平价商店价差补贴计算表
(此件为主动公开)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4日
(联系人: 周旋峰 联系电话:2235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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