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0100-2019-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2019〕4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1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建设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19-09-11 10:23

    各街道办事处,鲤城商业发展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规范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管理,确保出现应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粮仓〔2019〕1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确保在紧急状态下“吃粮买得到”的粮食供应底线,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构建市场化体制下布局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供应体系,实现应急供应网点全覆盖。

      二、 工作任务

      按照粮食应急供应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社会力量,加快构建新型粮食应急供应体系,按照每个街道至少确保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设置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三、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认定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粮食食品经营店(含连锁超市)的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80平方米,经营基本品类较为齐全的成品粮及其制品;粮食主营店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

      (二)原则上要求营业场所产权自有或与产权人签订3年以上租赁合同;

      (三)商品质量保证,杜绝有毒、有害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粮店;商品计量准确,价格公道合理,诚信经营,服务承诺落实;

      (四)有符合规范的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近3年内无出现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

      (五)在粮食供应紧张或其它特殊情况下,必须服从当地政府要求,承担粮食供应任务;

      (六)按要求向粮食部门报送报表,遵从有关规定执行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

      四、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认定程序与申请材料

      (一)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1次,当年9月30日之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定程序

      由企业自愿申请,按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基本条件与要求,由区粮储局根据我区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需要,组织审核、择优评定,发文确认并授牌,同时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备。

      (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1.《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4.供应网点基本情况说明;

      5.已获得荣誉称号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6.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的承诺。

      五、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管理

      (一)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区粮储局按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认定的基本条件与要求,每两年评价一次。经评价确认已不符合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认定的基本条件与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然不符合的,将取消相应称号并收回授牌。

      (二)区粮储局每年组织一次对辖区内粮食应急供应网点销售情况的跟踪走访,了解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问题。按有关规定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开展粮食应急工作、企业管理、产品质量、遵纪守法和信用信息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粮食应急网点要严格执行粮油质量、卫生管理相关规定,产品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建立粮油质量安全档案、粮油经营台账等,如实报送生产、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和各项统计报表,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四)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开展应急供应演练,使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掌握应急供应的流程和基本操作程序,提高其在应急状态下承担应急供应工作的能力。

      (五)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要签订应急保障协议书(附件2),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在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和调度,履行承诺,切实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工作,确保各项应急供应措施有效落实。

      附件:1.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申报表

      2.泉州市鲤城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保障协议书

    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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