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2-0100-2017-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发改〔2017〕7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8-21
根据《泉州市物价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工作方案,于2017年7月19日全面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现将“清费减负”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情况
一是精心部署清费减负。7月19日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布置开展全区“清费减负”工作。二是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2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按要求完成梳理并填报《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统计表》和《收费情况统计表》。三是及时公布梳理结果。8月8日向社会发布《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关于全区“清费减负”梳理结果的通告》。
二、取得成效
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收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32个,各项减负政策执行情况较好,没有发现超标准等乱收费问题。二是减负政策执行到位。对照上级出台的降低收费或取消收费的文件,《收费许可证》取消后,实行事中事后收费监管、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收费变更。三是政策宣传力度加强。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收费目录清单外无收费。四是清费减负成效显著。重新公布25个单位具备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资质,取消涉企收费项目2个,减负7.6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抓好收费政策信息公开常态化,将上级的收费政策、本区的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在本局网站和相关媒体进行公开。二是抓好收费政策在收费单位的落实。通过事中事后收费监管、价格举报、专项检查等手段确保收费政策的执行。三是抓好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政行风热线、新闻媒体等形式提高社会各界对收费政策的知晓度。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2017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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