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8-3000-2018-00017
- 备注/文号:泉鲤政环〔2018〕5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10
各相关院校:
现将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的通知》(泉环保防〔2018〕10号文)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院校要切实落实学校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废弃物污染,确保学校实验室环境安全。
二、各相关院校指定1名联系人员并于2018年12月17日前报送区环保局。
三、区环保局、教育局将于12月18日-12月30日联合开展核查工作。
联系人:陈思明 邮箱:59727977@qq.com 电话:22355022
附件: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鲤城区环境保护局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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